不要自以为是吧。这个是法律,不是游戏。标明的数据不是开玩笑的
如果标出来的数据没用,就不会写入法律这么严肃的东西里面去了。
我只是指出我的理解而已,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我没开玩笑。其实新移民法很多地方仍然很模糊,具体的管理条例(Verordnungen, Verwaltungsvorschriften)还在修订中,很多地方还很难下结论。
[ Last edited by zozo on 2004-8-31 at 19:08 ] 看来穷人变致富的路又窄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lavin at 2004-9-1 01:47 AM:
可是上面写的是2005开始实行呀,今年成立不还是25000欧元吗
我理解,
100万欧,是投资移民的投资额度吧
25000欧,是开Gmbh的保证金,外国人拿签证而已,又不是移民 本帖最后由 mazhenzhou 于 2012-1-30 16:49 编辑
... 外国人居留法中100万欧元投资或10个工作位置,不是楼上几层有人说的必要条件。而是与之对立的所谓充分条件,
这是基于立法的一般技巧而已,在Tatbestand之内列举出Regelbeispiele,如能满足,对于Rechtsfolge规定的居留权就有Rechtsanspruch。所谓Rechtsanspruch是指,行政当局在依法决定时没有自作主张的余地,投下100万欧元或创出10个工作位置,就必须发放许可。
反之,很多投资不到这条线,当局可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空间,即Ermessensspielraum,他如何在合法考量空间内做决定,是要给出理由的,不能完全排除随意性。德国官僚体制繁琐,但守法这一点上,少有其他国家比得上。
也劝有些同胞,隔行如隔山,不要强不知以为知地乱发高见。我自己是在德国读完法律系,考出两级国家考试,拿到德国律师执照,在德国一家大型事务所从业的中国人,不敢自夸内行可也算是行内的人吧,尚且要本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为客户负责,即使在网上也不能由着性子搅动视听。看到那些张口就离题万里,口气上又乾坤独大的帖子,实在佩服那种牛样,无知者无畏呀!但千万不要无耻!有感而发,不针对任何人,请勿对号入座。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6-5-24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外国人居留法中100万欧元投资或10个工作位置,不是楼上几层有人说的必要条件。而是与之对立的所谓充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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