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流学者或者博士后在国外生第2胎
帮一个国内的朋友打听一个事情。他在大学里工作,妻子是公务员。目前已有一个小孩,不满足国内生第2胎的条件。
他们夫妻俩都想要两个小孩。 现在他有机会到德国做1,2年的交流学者或者博士后。请问他们在不放弃原来工作单位的前提下,也就是之后还是回原来的工作单位,这里再生的一个小孩可以回去合法上户口吗??
之前看到很多在这里做博士的生了两个小孩,回去之后找的工作,是可以合法上户口的。就算进的是事业单位,小孩是进这个单位之前出生的,跟这个单位没什么关系,是没有问题的。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机构对员工计划生育管的还是比较严,而且他们在出国期间也不想脱离单位,(因为他们单位比较好,空着回去很难再找这样合适的地方)这样可行吗? 允许在这里生第2胎吗?? 没人知道吗??顶顶 刁民啊! 楼主用 “被禁止生二胎,人权受到侵犯” 这个理由可以在美国申绿卡的,如果搞定就赚大了。要不要你朋友考虑下。别来德国了,直接去美国吧 可以啦,认识一个人就是在国内做教授的,妻子也是事业单位,就来德国生了个儿子,现在人家一儿一女一枝花,我发现很诡异的事情在德国生二胎的基本最后都是一儿一女,这是什么造就的,我认识4对夫妻都是这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