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6 23:56

schon bezahlt

本帖最后由 OverTheRainbow 于 2010-2-26 01:38 编辑

哎,先总结下,是关于与原房东关于ABRECHNUNG的纠纷。。。。。

我们搬了新家以后大概3个月以后收到了由中介退还的KAUTION(我们当时租房子是通过的中介,押金也是交给他的)在附言栏里写着是已经扣除了NEBENKOSTEN的。所以我们就一直是以为都结算干净了。

在一个月之后的一天,LG收到一条来自房东的短信,我就郁闷了,我竟然没看懂。因为没有标点符号而且很多缩略形式,只是隐约觉得和NEBENKOSTEN有关系,但不知道说的是什么。LG拿给他德国同事看,他德国同事也说看不懂。我们心想,难道让我们交钱?
可是押金里面已经扣除了100欧了呀,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7 00:03

这个事情就此搁下了。

结果在4月份的时候,我们突然收到一封律师信,说受我们原房东的委托,让我们交240多欧的费用,是ABRECHNUNG的结算。还要再交50多欧的律师费,也就是总共290多欧吧。还说房东在2月份的时候是扔了ABRECHNUNG的结算清单在我们信箱里的。

我当时就非常郁闷加纳闷,我当即就给律师回了信,并且附上了当时收到的退回来的KAUTION的打印证明,附言栏里写着扣除了100欧的。
而且关键是,我们从来没有收到房东所谓扔到我们信箱里的结算清单,他说他2月中的某天扔的,可我们上年11月搬走的啊,他难道扔新住户信箱里?我们唯一收到的就是那条不知道说什么的SMS。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7 00:06

我这封信寄出去之后,就又石沉大海没了动静。我想应该是房东和中介之间没交代清楚而产生了误会,事情应该过去了。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7 00:14

可今天晚上我刚刚回来,发现信箱里律师的信,还是要交那290多欧的费用。这回到是正尔八经的附上了ABRECHNUNG,而且日期写的是2月16号。
上面写着由
1.BETRIEBSKOSTEN
2.WASSER UND KANALGEBUEHREN
3.HEIZKOSTEN
这三项组成的总花销,再扣除掉我们预交的NB和在押金里扣除的100欧,最后结算的就是245欧多的费用。

我不明白的是第一项,这个BETRIEBSKOSTEN是按照平方米乘以一个单价得出的,这个钱不是包括在NB里的吗?
还是说说我们的房子吧,冷租也就是净房租是280欧,加上每个月预交的NB70欧,也就是暖租350欧。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7 00:20

如果这个第一项的管理费用是包含在NB里的,
那么我们的房子面积28平米乘以16.75欧(10个月)最后应该等于469欧,可是单子上显示的是390.83欧。
不知道他们怎么得出这个数字的。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7 00:23

我的疑问是2个:
1.那个管理费用的结算是不是合理,也就是我是不是应该交?
2.这个律师费为什么我要交呢?我们从来没有打算拖欠什么费用,也没有收到房东的正式结算清单,就这么突然收到吓人的律师催债信,很委屈的啊。就这样交了,是不是就代表我们说自己错了?{:4_297:}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7 00:24

哎,真的想马上转给他们算了,可是真的很委屈,觉得那个房东欺人太甚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17 00:55

没有人知道吗?
好吧,那我最后请教一下,我在想,是我自己再写封措辞激烈的信回去,表明我只交该交的钱,不叫律师费的立场呢?还是我去学校找法律援助的律师,让他们也帮我发一封律师信给对方的律师,重申我的立场。这个又有个问题了,我和LG的学校不是一个城市的,钱是以他为对象征收的,那是应该他去他的学校找律师,还是我去我的学校找就可以了呢?去他的学校比较麻烦,所以我是想去我的学校找,如果都无所谓的话。

谢谢大家回复!~{:5_351:}

celinecy 发表于 2009-9-17 07:23

{:5_390:}首先回挂号信要求nebenkosten的明细单,拿去跟合同对对看是不是自己该交的。另外说明那份写了2月份日期的abrechnung房东没有寄给你,再看看4月份律师的信是不是mahnung有没有定日期,没有的话算第一次rechnung,你没有交律师费得义务。不过扯皮的事儿,去找mieterverein好点,他们懂得比较多...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9-17 08:34

个人觉得应该是补交NB,NB一般都是多退少补的(基本上都是需要补交的)
那个律师费就没有必要交了,写信和房东联系吧

capital 发表于 2009-9-17 11:35

不知道,帮顶。不过,你们要是2个人住的话,nebenkosten一个月70,如果是包括水电暖的话,确实不多。事后补交是很正常的。

OverTheRainbow 发表于 2009-9-21 13:11

事后补交很正常,只是想了解他们那个计算方法是不是合理?
因为我算的比他们算的多100多欧,不知道他们怎么得出的数字?

再有就是关键性的问题是:
我们从来没拖欠过房东任何钱,他也没给我们寄过ABRECHNUNG(虽然律师说房东2月16号给我们扔到信箱里了),房东就直接找上律师给我们发个信,让我们交钱不算,还要交50多欧的律师费。
我们很委屈,我想把那该补的交了,然后给房东一封信,告诉他律师费我们不交,如果他坚持,我们就打官司,WHO 怕WHO?
律师信上没写着MAHNUNG,不过说这是最后依次通知我们月底前交钱

愿望是当油锅 发表于 2009-9-22 10:30

我说话很直接,楼主从一开始就犯了个很多人都会犯的低级错误,前房东不会无缘无故给你发短信,而且据你所说也看出来是和Nebenkosten有关,既然短信不清楚,为何不与前房东联系搞清楚,而选择了置之不理,你的反应已告诉了房东,你不会付这个钱。至于房东有没有给你的信箱里放信没人知道,但如果他有证人,那就基本等于他放了,再如果当他放了信来分析,那律师费当然要由你来付,因为是你的置之不理导致你超过付款期限(Zahlungsverzug),别说律师费你有义务付,日后还会加利息,在拖的话律师很可能会申请Mahnbescheid(一种德国特有的简便快捷法律程序),到那时更吓人!!!当然,一切都要在你确定了Abrechnung没有问题之后才能付,我不排除Abrechung有问题的可能,但这和你不及时补交是两回事。
以后记住,别把短信不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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