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流学者或者博士后在国外生第2胎
之前在博士论坛发了,可是没有人回我,所以到这里来试试!!帮一个国内的朋友打听一个事情。
他在大学里工作,妻子是公务员。目前已有一个小孩,不满足国内生第2胎的条件。
他们夫妻俩都想要两个小孩。 现在他有机会到德国做1,2年的交流学者或者博士后。请问他们在不放弃原来工作单位的前提下,也就是之后还是回原来的工作单位,这里再生的一个小孩可以回去合法上户口吗??
之前看到很多在这里做博士的生了两个小孩,回去之后找的工作,是可以合法上户口的。就算进的是事业单位,小孩是进这个单位之前出生的,跟这个单位没什么关系,是没有问题的。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机构对员工计划生育管的还是比较严,而且他们在出国期间也不想脱离单位,(因为他们单位比较好,空着回去很难再找这样合适的地方)这样可行吗? 允许在这里生第2胎吗?? 这你们得问国内啊,那边的消息准 这个得看国内的规定了,不同城市不一样 以前认识的一对夫妻就在德国生老二了,情况和你朋友的一样.回去后没问题.男的还是北京某大学老师.不过还是应该打听清楚.我说的都是几年前的事了. 请看链接: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993755
需要父母双方都是留学或者进修,光一方不行的 谢谢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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