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1:28
:dizzy::dizzy:
vivien0928
发表于 2009-10-9 11:57
楼主大家不是都帮你出主意了吗,你还头疼啥
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2:14
本帖最后由 bonie123 于 2009-10-9 13:16 编辑
我想要具体点的法律条文,所以头晕:dizzy:估计得学习法律的同学帮忙了
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2:15
谢谢大家的帮助{:5_335:}
UYITP
发表于 2009-10-9 13:00
前面太有才了不是已经给出来了么?自己看一下是否符合你的情况,然后打印出来邮寄过去不就可以了?
ciric
发表于 2009-10-9 13:02
我都看了人家給楼主你的链接了,楼主你难道没看么?
halloeveryone
发表于 2009-10-9 13:06
质量怎么这么差
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7:44
看到了谢谢大家{:5_335:}
anhui
发表于 2009-10-11 16:23
我九月底,同一公司签了一份正式合同。要求十一月一号开始上班。
可是, 上星期五 (十月九号), 公司打电话告诉我, 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他们现在选择了
另外一个人。 所以我的合同作废。
请问, 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补偿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