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1:28

:dizzy::dizzy:

vivien0928 发表于 2009-10-9 11:57

楼主大家不是都帮你出主意了吗,你还头疼啥

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2:14

本帖最后由 bonie123 于 2009-10-9 13:16 编辑

我想要具体点的法律条文,所以头晕:dizzy:估计得学习法律的同学帮忙了

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2:15

谢谢大家的帮助{:5_335:}

UYITP 发表于 2009-10-9 13:00

前面太有才了不是已经给出来了么?自己看一下是否符合你的情况,然后打印出来邮寄过去不就可以了?

ciric 发表于 2009-10-9 13:02

我都看了人家給楼主你的链接了,楼主你难道没看么?

halloeveryone 发表于 2009-10-9 13:06

质量怎么这么差

bonie123 发表于 2009-10-9 17:44

看到了谢谢大家{:5_335:}

anhui 发表于 2009-10-11 16:23

我九月底,同一公司签了一份正式合同。要求十一月一号开始上班。
可是, 上星期五 (十月九号), 公司打电话告诉我, 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他们现在选择了
另外一个人。 所以我的合同作废。

请问, 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补偿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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