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0-13 21:54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10-13 23:13 编辑

非常赞同凌波MM的说法!

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人,除去能力不说,每个人心中也都有不同的标准,看人看事一定要用心体会,千万不能按照自己的标准去臆断。最讨厌女的说什么谁谁家都怎样怎样送房送车送大钻 ...
y41k 发表于 2009-10-13 22: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跟别人跟周围比较是烦恼的源泉
不过,LZ貌似也不是那种攀比物质的人,只是对某些事情有些纠结而已。
一旦把一种貌似约定俗成的东西或者别人的做法看作标准,有时候反而会抓不住生活中过日子的重点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10-13 22:07

我是穿着马甲和顶着锅盖来说几句话的,楼主看了要是不高兴,就当我没说,我也是从女孩子的角度跟你分析的。

1.关于婚礼
先抛个引子。话说我老公家很穷,穷到什么程度呢?到现在工作十年存款两万块,因为来自农村 ...
嗷嗷嗷嗷嗷嗷 发表于 2009-10-13 19: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字不落的看下来了,说得很有道理{:5_394:}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10-13 22:12

我随意的翻了翻LZ的旧帖子,他们两个结婚前就发现不是一路人了,可能有某些特定时期的特定遭遇,所以才走到一起,大家以前也劝过她,但是现在看来,LZ一句没听,算啦,大家散了吧。

那个披马甲的姐们,你的话我都复制收下了,不介意吧?嘿嘿,时时提醒自己,也给所有的闺蜜们看看。

neuman 发表于 2009-10-13 22:56

结的有点早啊,应该再互相了解一段时间才是!!不过结了就好好经营家庭吧,我很赞同楼主的那句话“我总是克制,不说伤人的话,因为我妈妈说夫妻中的伤痕需要很长时间修复,而且很多也永远无法修复。”深有同感呀,顶一下这句话!!!虽然我没什么好的建议,不过真心祝愿你们能幸福!!!

yoyosky 发表于 2009-10-13 23:01

我的看法就是,像你公婆那个年纪的人,如果情商低,就是没的救了,别想去改变也没有办法改变。

过自己的日子呗,和他们能处就热络一些,不能处就平淡一点就过去了。

testhula 发表于 2009-10-14 07:31

我随意的翻了翻LZ的旧帖子,他们两个结婚前就发现不是一路人了,可能有某些特定时期的特定遭遇,所以才走到一起,大家以前也劝过她,但是现在看来,LZ一句没听,算啦,大家散了吧。

那个披马甲的姐们,你的话我都 ...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10-13 23: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去看了,明白了!{:5_386:}

testhula 发表于 2009-10-14 07:33


听到太多女人的哭诉了,所以看到这样的事情贼激动,贼激动呀!想做傻妞也要遇到王子呀?

举几个例子说吧,最常见的例子有:

1. 房子男人首付,男人父母名字,女人装修家电。女人要求加名字,男人说:“我父母的房子不就是我的吗?别计较了,过户还要税呢!” 女人糊涂,嫁了。婚后男人父母自然就住进来了,女人说一句就被顶了,“我的房子我怎么不能住?”。后面婆媳关系紧张,离婚。家电旧了,车也旧了,墙上的瓷砖你能抠走吗?木有办法鸟,走人呗!男人不是变心了,而是家庭矛盾每天都在上演,久而久之,男人对女人也不耐烦了。

2. 男人出房子全款,女人出家电和车。离婚后,女人抬着家电,开着破车去租房子了。家电报废期10年左右,汽车8到12年。可是,房子在8到12年的之后暴涨几倍吧?可是当初这些家电和车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当时就应该在在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注明占有百分之三十。再婚的时候,男人可以用这个房子再讨个陪家电的女人,可是你这个离婚的女人难道开着破车拿着破家电嫁人吗?

3. 岳父出钱买房子买车,房子是男人和女人的名字,因为男人说好不上门,为了让他心里好受就写了他的名字。后面离婚的时候,他也没脸自己提出分房子,授权个律师全权代理。结果瓜分了两百多万的房子的一半,岳父气死了,可是连骂他的机会都没有。

所有吃亏的人都说过一句话:“就想两个人过日子,哪里想到会成今天这个样子?”我就奇怪了,怎么女人就这么信男人的话?怎么很少见到男人结婚的时候加女人的名字?一句“我的房子不就是你的房子吗?”或者“我父母的房子以后还不是我们的吗?”就混过去了。可是女人买房子的时候都考虑到男人的感受,大部分都加男人的名字(一般男人会说:“如果不加名字在我们那里就是上门女婿,很丢人的!”)典型的想当“少爷”又立牌坊的人。实惠和名声都让丫占了。大凡好的男人,住了女人的房子,感激的同时都是暗暗下功夫攒钱自己买房的。现在房价这么高,靠自己买不起房子是很正常的事情。住女方家的房子不丢人!丢人的是住了别人的房子还装13的人。是男人吗?不是!

不说协议离婚了,起诉离婚里女方占四成男方占六成。但就离婚原因来说男方过错多于女方。原因无非几种:1. 性格不合(五五分);2. 婆媳矛盾(男错多女错);3. 外遇(男多于女);4.生了女孩子(都是男的);5.家暴(基本男的);6.其他。当然上面说的是真实原因,在民政局和法官面前他们可不会这么说。

我觉得有两句话很贱。一句是”我的不就是你的吗?“,发生的情景是女人装修家电后要求房产证加名字的;另一句就是”你不给我就是不爱我!“,发生的情景是男人要和女人上床的时候。这两句话在逻辑和现实中都是不成立的,偏偏很多女人信。木有办法鸟!
嗷嗷嗷嗷嗷嗷 发表于 2009-10-13 20: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总结的真好!{:5_335:}

ijk 发表于 2009-10-14 11:37

非常感谢那个马甲的建议,我不能太糊涂,要冷静,不能一激动就把自己和爸妈都赔进去了。

LG其实对我很好,什么都让着我。而且完全是为了留在德国和我在一起,在经济危机的时候,辞掉了一个很好很有前途的工作。因为工作在北美。而我绝不异地。
他现在在从零开始,遇到很多困难。我觉得我应该做为贤妻来支持他。
他知道我有很多男生追,我决定结婚,是因为我觉得这个人真的值得依赖一辈子。而且也让他安心,我不会离开他,会一直支持他。

大家也都理解,发贴时因为郁闷总是会忽略LG的优点,放大了缺点。这点,我要检讨。看了各位的建议,LG的确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不过人无完人的。
我的一个闺蜜总结的:男人需要教,调教。这个闺蜜做的很成功。看来我得要好好向她学习学习。

最后谢谢大家的捧场。

wakaka 发表于 2009-10-14 11:56

我随意的翻了翻LZ的旧帖子,他们两个结婚前就发现不是一路人了,可能有某些特定时期的特定遭遇,所以才走到一起,大家以前也劝过她,但是现在看来,LZ一句没听,算啦,大家散了吧。

那个披马甲的姐们,你的话我都 ...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10-13 23: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路是自己走出来的,也得自己走下去
外人说到底,啥都做不了滴

飞在德中间 发表于 2009-10-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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