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城河的鸭子
发表于 2009-10-14 15:53
那小孩也不小了吧? 不行就离了呗, 凑合一起有啥意思。
离了以后继续合作, 一起搭伙把小孩拉扯大,
但个人有个人私生活, 给人条生路。
dexio 发表于 2009-10-14 16: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头一个跟国内生的大了,两个跟这儿生的不大。
可能为了房子,和孩子吧,在德国离婚就完了,要是没签约的话。
dexio
发表于 2009-10-14 16:07
本帖最后由 dexio 于 2009-10-14 17:42 编辑
3娃2夫1情人, 不简单啊。
婚姻也许可以留着, 但木有啥意思, 木有真心了, 还不如离了, 各找自个的乐子去。
护城河的鸭子
发表于 2009-10-14 16:11
我觉着也是呀,真在一块儿这么凑合着,也不是事儿呀。
破镜重圆了照着人影也不对了
护城河的鸭子
发表于 2009-10-14 16:17
孩子们都知道那个叔叔,还一起去过迪士尼,觉得他比爸爸好玩。
现在不知她要怎样面对他们呀。
据说一个小的在接受心理治疗,听不到父母的吵闹。
舞动の尿不湿
发表于 2009-10-14 16:21
孩子们都知道那个叔叔,还一起去过迪士尼,觉得他比爸爸好玩。
现在不知她要怎样面对他们呀。
据说一个小的在接受心理治疗,听不到父母的吵闹。
护城河的鸭子 发表于 2009-10-14 17: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女人真是老极品,把孩子都影响成这样了
这样的女人适合遇到一个有家庭暴力的老公
dexio
发表于 2009-10-14 16:30
离了就离了, 对小孩其实更好
copacoco
发表于 2009-10-14 16:33
为吗LZ写的我都看不懂阿,郁闷。我中文退步了?
testhula
发表于 2009-10-14 16:35
{:4_297:}
飞在德中间
发表于 2009-10-14 16:36
LZ写的比文言文还费解.
dexio
发表于 2009-10-14 16:38
楼上的, 发贴之美, 在于让人找不着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