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_RS
发表于 2009-10-22 12:50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使馆的要求,写好了,公证处不给办,说不合法。
使馆要求的是父亲放弃监护权和抚养权,母亲单独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这个在公证处不受理,说不符合中国法律呢。
beans 发表于 2009-10-22 13: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哪个馆啊,不是只要有母亲单独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字样就可以了吗?
正如EVA所说的,
你要是说男的放弃监护权去公证可能是不行
去掉放弃字样
再去问问
祝好运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10-22 14:46
到Jugendamt去开这个抚养权的证明
彩虹姐姐
发表于 2009-10-22 20:54
LZ 碰到的事情是实际的,两国的法律有冲突。 中国法律上,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是不能被剥夺也不能放弃的。 但公证书上是一定要写单独监护权的。 找通融的渠道才能解决公证的问题。
evayanny
发表于 2009-10-22 21:10
beans
发表于 2009-10-23 09:59
到Jugendamt去开这个抚养权的证明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10-22 15: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小惠姐这个JUGENDAMT是什么机构啊?德国的还是中国的?
beans
发表于 2009-10-23 10:00
楼主去哪个使馆申请签证的?可以把要公证的文件翻译成德文发给使馆的签证官先看看,不要听那些负责预约时间的二鬼子瞎忽悠你。签证官一般都知道这个法律冲突,不会纠缠不放的
evayanny 发表于 2009-10-22 22: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北京使馆。
evayanny
发表于 2009-10-23 11:14
beans
发表于 2009-10-23 11:53
北京使馆你按照我给你的那个写,绝对没问题。我女儿8月份过来的,就是那样写的{:5_320:}
evayanny 发表于 2009-10-23 12: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写是可以啊,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省里的公证处不能公证啊,他们说这个不合法。监护权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归属于某一方的。这才真让人头痛。
evayanny
发表于 2009-10-23 12:04
beans
发表于 2009-10-26 10:33
我们这里是个省会城市,市里一个公证处,省里一个公证处,一共两个公证处,都不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