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k 发表于 2009-11-1 21:11

关于配偶团聚签证

先简单说一下情况。我和LP都是中国人,我们是在德国的中国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目前我刚拿到工作签证,LP现在还是学生签证。我想给她换成家庭团聚签证,可是外管局的人说像这样的情况必须要先回国,然后再从国内的德国大使馆重新申请签证。请问像这样的情况真的必须要回国重新办吗?有人在德国转换签证成功的吗?办理家庭团聚签证对工作一方都有些什么要求?多谢各位。

mmq 发表于 2009-11-2 00:03

为什么要回国啊?就在德国就可以换,外管局的人忽悠你了吧。{:5_386:}

.......... 发表于 2009-11-2 07:43

你的情况必须回国换。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09:51

本帖最后由 rainbow929 于 2009-11-2 09:54 编辑

理论上应该回国办,因为学习签证跟家庭团聚签证是两种拘留目的,在德国,更换拘留目的必须回国办,比如,拿语言签证来德国的人,即使在学习语言期间,得到大学zulassung可以上大学,但是因为自己当初拿的语言签证而不是学习签证的缘故,他必须回国申请学习签证,才能在德国上大学。
但是对于以家庭团聚签证替换学习签证的问题,德国稍微人性化一点,没有那么教条,但是这也有一定的先决条件以及签证官本人是否好说话有关系。。。所谓的先决条件是,至少在德国拿到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的结婚证明一年,至少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一年,所以,如果即便在大使馆拿到结婚证明,但是异地生活,没有在当地一起登记户口超过一年,没有提供一起共同生活的银行auszuege证明,没有一定的住房面积证明,等等。。。签证官都可以因为质疑你们婚姻的真实性而否决在德国给你们家庭团聚签证,从而造成你们必须回国办理家庭团聚签证。。。
不知额说得是否明白。。。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09:56

另外,办理家庭团聚签证对工作一方要求提供工作合同,工资证明,工资总数在netto不能低于1200或者1300欧(视当地外管局设定最低数为准)。

.......... 发表于 2009-11-2 11:31

无条件回国换,根移民局官员心情无关。原因是两个都是非德国国籍。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11:45

无条件回国换,根移民局官员心情无关。原因是两个都是非德国国籍。
.......... 发表于 2009-11-2 11: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要这么武断,我只能说我朋友跟楼主一模一样的情况,前几天刚刚从学生签证成功换成了家庭团聚签证,没有回国。延签费30欧元。延签护照还热乎呢。

.......... 发表于 2009-11-2 11:47


你要这么武断,我只能说我朋友跟楼主一模一样的情况,前几天刚刚从学生签证成功换成了家庭团聚签证,没有回国。延签费30欧元。延签护照还热乎呢。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11: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过去问过律师这个问题。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11:49


我过去问过律师这个问题。
.......... 发表于 2009-11-2 11: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等于签证官?哈哈哈哈。没有实践没有发言权。

.......... 发表于 2009-11-2 11:50


律师等于签证官?哈哈哈哈。没有实践没有发言权。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律师告诉我的没对,我找他赔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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