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kom 是不是有点过份了
因为公司外派要离开德国几年,写了封信给Telekom提前取消telekom entertain- paket的合同, 并说明了理由。结果接到信说要么乖乖付钱,要么接受他们的一个Angebot,我一次性交付取消合同到实际合同结束时间应付费用的50%,然后他们就接受我的kündigung.telekom的这个entertain-Paket相对于其他公司不便宜,我当初相信他的质量选择了他,现在要结束合同是客观因素决定的,其实也就提早了几个月。以后工作结束还要回德国的,这样的客户服务是不是告诉我以后不要选择用德国电信?
一般类似情况比如出国工作,或者回国,此类合同是怎么取消的? Telekom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有点过份?请有经验的朋友解答一下,多谢了! 以后先看合同,上面写的很清楚,现在一般都是2年合同。也就是说两年的风险都是你承担 合同当然是看了的。我写了,因特殊原因提早取消合同。
像这种要离境的情况应该有人经历过吧,难道大家都提前付50%? 不是这样的.你要是能证明你是离开德国,可以提前取消合同的.
好象要拿Anmeldeamt的Abmeldung的条子证明
打电话去问吧 有所谓的Kulanzkündigung一说,但等于是你说明理由,请求和Telekom协商,比如拿着Abmeldung写信去,但Telekom没有义务一定同意你的要求。 谢谢楼上几位解释,我给Telekom的信是附了Abmeldung的复印件和名片的,想不出我还能提供什么。可能没说清楚是去几年,他们以为我不回来了,所以就来这一招。
准备再写封信去解释一下,看他们会不会改变态度吧。 即使是公司外派,其实对于TELEKOM来说也是你的私人原因...和留学完回国的还不大一样,人那是德国政府不给签证没居留了必须得回去,嫩这只是公司派遣而已
LZ可以再争取下,争取总是没错的,能全免最好,要是不行嫩心里也用不着特别疙瘩,50%也就不错了{:4_308:} lZ 不是说只差几个月吗,而且只用交50%,我倒觉得telekom的做法还算合理了。换个位置,不一定lz就会同意你的客户这么做了 反正O2比这还恶心,是全款 刚刚帮朋友问过,是Debitel的,人家说aus Kulanz可以马上中止合同,不需要付剩下的费用。但是,以后可能再也不能在德国签手机了。 没什么过分的。
你签网络或者签手机,除去送你设备,除去给经销商的佣金,电信公司一开始都是赔本的,所以要靠固定时间的合同把本钱赚回来,一般都是等到你延长合同开始第二个合同周期的时候人家才开始挣钱。
楼主现在无异于就是希望电信能够放弃保本,这不太可能的。
而电信已经给你了Angebot,只要交50%已经很好了,估计这也是因为考虑到你的合同没几个月就到期了,至于什么若干年后回德国,若干年后的事情谁说的准呢?用感情是说服不了人家做一笔赔本买卖的。 楼主签合同的时候,他们给你赠品了吗? 什么赠送的设备?自己跟Telekom买的硬件,一百多欧。他付给谁佣金? 楼上的楼上说的大概是手机客户吧。签约后每月当时除月租60欧,还有不包含的电话费,加上我平时在网上租看的录像, 我不太相信上面某位写的客户延期才赚钱一说。 既然是法律版,先说到法律方面,法律方面Telekom的做法一点问题都没有。
你说你的播放器是你买的,可人家认为是按照优惠价格卖给你的(说不准一台要贴50欧),还有路由呢,Modem呢,都是成本啊。
另外你在谁那里签的合同,谁得佣金。你在T-Punkt店自己那里签的,那是T-Punkt店得佣金,你觉得是一家的,其实不然,而且员工还有提成呢,否则干嘛那么卖力的推销。至于你没没有拿到好处不代表人家没拿到佣金。就好像同一时间相同的产品你要去Saturn签送你200欧Gutschein(羊毛出在羊身上),你在Telekom店里面签一分钱没有。那就看你自己怎么选择了,不是说你在店里面签的话没有Gutschein所以月租便宜一些或者可以提前Kun,没有可能。
打个比方,你签一个合同,电信总共要投入500欧的佣金和渠道成本。电信是企业,不是机构,所以人家的目标就是挣钱,至少要从你这里把500欧挣回来。而你的消费并不等于他的盈利,这是你需要注意的,比如月租50,可能除去成本,能够有20欧的利润,所以两年的合同,正好把500块钱成本赚回来。而你比如看了1000部电影,花了2000欧,但是电信的成本是每部电影1块8,电信才挣了你200欧。
总之电信现在给你的Angebot相当于,经过他们的核算你这么久以来的消费,你接下来每个月付一半的费用他们就能不亏本。所以当然对你的态度就是,要么付一半,要么就全付。
而你能做的,就是再和电信沟通一下,阐述一下你这两年的消费,说明你是优质客户,每月都高消费,希望能够提前结束合同,不需要额外再付钱。
这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至于什么以后还回来之类的,都没用,这不是一个以情可以打动人的事情,这就好像你买东西砍价的时候说,下次我多介绍几个朋友到你这来买,你以为店家会当真啊,当然下次是下次,这次帐先结清楚。 http://lrbw.juris.de/cgi-bin/laender_rechtsprechung/document.py?Gericht=bw&nr=10862 http://lrbw.juris.de/cgi-bin/laender_rechtsprechung/document.py?Gericht=bw&nr=10862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11-13 11: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例子跟LZ的情况不一样,不适用于LZ。
你这个例子跟LZ的情况不一样,不适用于LZ。
Liv 发表于 2009-11-13 11: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哪不一样?{:5_389:}
哪不一样?{:5_389:}
juvefan 发表于 2009-11-13 11: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那是因为搬家后的新家地址没有Anschluss,是Telekom自己不能给人家提供服务,不是人家不要Telekom的服务。而且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如果新家有Anschluss的话,人家是会继续用他家的服务的。
LZ的情况好像不是Telekom不能给LZ提供服务吧。不过我也没仔细看。
人家那是因为搬家后的新家地址没有Anschluss,是Telekom自己不能给人家提供服务,不是人家不要Telekom的服务。而且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如果新家有Anschluss的话,人家是会继续用他家的服务的。
LZ的情况好像不是Te ...
Liv 发表于 2009-11-13 11: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是要搬家到国外,都Abmelden了,Telekom肯定也不能提供服务,我觉得应该是一类情况。
LZ是要搬家到国外,都Abmelden了,Telekom肯定也不能提供服务,我觉得应该是一类情况。
juvefan 发表于 2009-11-13 1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那也成!{:4_290:}挺好!{:5_346:} LZ soll überprüfen, ob bei ihm auch diese Klausel zu finden ist, die aber gemäß §307 BGB unwirksam ist.
嗯,那也成!{:4_290:}挺好!{:5_346:}
Liv 发表于 2009-11-13 11: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是啊,这样就支持楼主打官司,只要撑死不付钱就行,反正最后官司费用都是Telekom掏。{:5_310:}
真是太有才了,我真崇拜有才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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