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去柏林大使馆登记结婚需要单身证明吗? 附了张登记照哦!
本帖最后由 jessiedance 于 2009-11-17 14:57 编辑请教一下,去柏林大使馆登记结婚需要单身证明吗? 如果需要,怎么办理呢,是到所在城市的移民局吗?
附张登记照,谢谢大家,哈哈!
{:4_293:}能整出这样的照片真是不易阿……
ms去警察局就能开了,还要在大使馆自己递交申明和填表格的说…………8过偶8是很清楚,等更明白的筒子们来回答罢…… 衣服不错{:5_320:} 要去当地的警察局办理吗,手续如何,当天能不能取呢,只有一天时间准备了,19号去柏林登记。 这照片太赞了!!!!!!!!
好创意!!!!!!!!!!! 去柏林大使馆的网页看一下就可以了啊,如果要的话,也是去rathaus办啊 这是 p 的吗?很可爱的说~ 光被照片吸引了,忘了回答mm的问题
我是在慕尼黑办的,不过想来应该大同小异。单身证明是在你anmelden城市的Rathaus办理,你就去那里说你要一个 ledig bescheinigung就行了。就是一张纸,不要钱,立刻就能取的。
恭喜mm哈~{:5_335:} 不是P的,自拍的{:2_231:} {:5_387:} 挺好玩的
不过结婚照不是免冠的吗 帅哥美女{:4_307:} 好酷!!!赞一个。也祝福一下。{:4_295:} 祝福!!! 祝福楼主 好登对呀 {:5_387:} 挺好玩的
不过结婚照不是免冠的吗
最后一个吻 发表于 2009-11-17 16: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这样吧
请教一下,去柏林大使馆登记结婚需要单身证明吗? 如果需要,怎么办理呢,是到所在城市的移民局吗?
附张登记照,谢谢大家,哈哈!
2843677
jessiedance 发表于 2009-11-17 14: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红很革命
恭喜恭喜 是在Rathaus开证明的,我们这是缴费的每人4,5欧 不是P的,自拍的{:2_231:}
jessiedance 发表于 2009-11-17 16: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0:} 好有创意的照片啊{:3_251:} 本帖最后由 十月十日 于 2009-11-17 18:14 编辑
为适应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04年
1月1日起,我驻外使领馆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一. 在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 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
2.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驻德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3. 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4.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 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若有关
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
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
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 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表格)
4. 结婚当事人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5cm*3.5cm);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件(种类、号
码): 经常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 / 离婚 / 丧偶)
对方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件 (种类、号
码): 经常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 / 离婚 / 丧偶)
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
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与 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
声明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办理时间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4个工作日后颁发结婚证及结婚公证书(德文)。
四、收费标准:80欧元
办理未婚或未达婚龄公证须知
1、 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 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
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3、 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外国人管理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Bescheinigung aus dem Melderegister)。
办理未再婚公证须知
1、 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离婚证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须有生效书)原件。由外国
法院判决离婚的,其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事先办妥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3、 原配偶死亡证明;
4、 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再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
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5、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外国人管理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Bescheinigung aus dem Melderegister)。
~~~~~~~~~~~~~~~~~~~~~~~~~~~~~~~~~~~~~
柏林使馆没有要求单身证明啊。。。
是这样吧
2843798
jessiedance 发表于 2009-11-17 17: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19:} 太逗了,你家相公一脸正气,MM一脸幸福
恭喜恭喜{:5_335:} 照片太赞了, 恭喜LZ{:5_37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