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妈
发表于 2009-11-18 13:29
我说的是继承这一概念, 少打一字, 招这么多人恨。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就算吃饱了撑的,无缘无故谁有那闲心去恨你呀?
就是看你说话挺好玩的,说不惦记人家财产,结果连人家好好活着的中年人的“遗产”都惦记上了,还每月200,数字都很清楚。你前婆婆的遗产也等着你继承,婚都离了,怎么轮得到你呀?
wuhazel
发表于 2009-11-18 13:35
对啊,都向你讨债了,怎么可能还会给你继承呢?我的一个朋友,他妈妈是韩国人,当年结婚,他奶奶不喜欢他妈妈,他跟我说,他跟他奶奶也没什么感情,甚至连圣诞都没收到过礼物。如果你跟他们家闹得这么僵,他们家又不是什么巨富,你也就不用想那么点遗产了,就算要你女儿继承,也是先你前夫继承,他又没工作,又酗酒,可能还没到你女儿手上就没什么钱了。反正你现在不是又找到个富翁吗?何必还去计较前婆婆的事呢?要是我,现在又找到幸福了,我才懒得理前面那些烂事呢。
酸牛奶
发表于 2009-11-18 13:38
两个官司都输了,可现实跟判决书相反。 女儿跟我过, 钱我也没有还。{:7_438:}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3: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欠钱不还,很光荣么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3:43
Spiesser
发表于 2009-11-18 13:45
我没看过那笔钱, 更没有从我的帐上走过, 但是我签字了, 德国发法官可不管你
拿到没拿到钱, 签字就得与认了。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3: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法官也一样
所以话能乱说,字可不能乱签
wuhazel
发表于 2009-11-18 13:49
lz那个欠钱的事的确对lz有些不公平,如果说房子产权全是lz的,lz现在还全部当初公婆给的钱也就无可厚非了。但是现在是房子不是楼主一个人的,她前夫还有一半,前夫又不付孩子抚养费,我想楼主现在在这边工作的工资应该不会太高吧,要还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总不能把国内房子卖了,跟前夫分一半钱,然后用自己这一半还前婆婆,自己将来和孩子回国,连个栖身之所都没有了吧。
catwyc
发表于 2009-11-18 13:49
欠钱不还,很光荣么
酸牛奶 发表于 2009-11-18 13: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 就算有遺產 估計也會先被拿去還債??!!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3:50
Orchidee2010
发表于 2009-11-18 13:55
楼主你都离婚了又怀了另一个男人的孩子,还在纠结自己的前婆婆没有给女儿买童车{:5_390:} 你说向媳妇要钱闹到上法庭的婆婆会对这个媳妇生出来的孩子好么?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11-18 08: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厉害!{:5_355:} 这么多的故事,你哪挖掘出来的?好曲折啊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