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t 发表于 2009-11-22 19:36

辞职的时间点界定问题?

如果是书面邮件的话, 是否是指对方收到?
如果是带回执挂号信, 是否依回执上的日期?

如果是邮件的话, 对方是否有可能声称, 自己没有来得及阅读?

有法律条文的话, 请推荐一下, 谢谢各位!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2 23:10

ert 发表于 2009-11-23 20:01

谢谢 Hero2009 !

也就是说, 假设, 只是假设12月28日日收到新公司合同的话, 原公司已经没有人在, 但是我通过书面信件发出辞职信, 以发出德邮戳为准。 我的理解正确吗? 一般情况下平信还是带回执的挂号信比较好呢?

adgjl 发表于 2009-11-23 20:34

希望LS说谢谢不是因为LS的LS说的对你有利:-)。

如果你没有和公司明文约定,我见过的所有合同(工作的,保险的等等都算)都是根据人家Eingangsdatum而不是Poststempel。每天无数Kündigung通过Post邮寄,如果由于Post给耽误一两天就没Kun成,估计Post需要单独成立一个部门专门打Kündigung失败的官司……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3 22:17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3 22:24

orionsnow 发表于 2009-11-23 22:24

有点提前量的好,不要卡着点。有些东西理论上可行,操作起来并不可行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3 22:33

adgjl 发表于 2009-11-23 22:46



你在什莫合同上见过是写着Eingangsdatum?

我跟你的看法不一样,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应该以Poststempel为准。否则像你说的要以Eingangsdatum为准,公司很容易作弊。而且Eingangsdatum怎样确认?谁说了算?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3 21: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只是你的主观想法或者说美好愿望,老实说这也是我的美好愿望,可惜……

我说的确实有歧义,“我见过的所有合同(工作的,保险的等等都算)都是根据人家Eingangsdatum而不是Poststempel”,我是说我见过的所有类型的合同,保险合同,电合同,DSL合同等等。很多公司是在AGB里写的,就算公司没写,我也不相信打官司可以这么解释,因为Post肯定不干,除非你连Post一起作为被告,因为你又没有和Post签订SLA。

如果我说的你和LZ还信不过,请google下列关键字:Kündigung Eingangsdatum Poststempel
结果立现。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3 22:53

adgjl 发表于 2009-11-24 00:06

你的意思是,所有其他合同类型的Kündigung都可以以Eingangsdatum为准,只有工作合同是以Poststempel为准?
你要是非觉得是两回事我就不劝你了,希望楼主不要因此吃一堑才长一智才好。

Liv 发表于 2009-11-24 00:12

LZ干嘛不亲自交上去,一式两份,一份给你的头,或者人事部的,另一份一模一样的叫当事人给你签个字表示收到了。-- 这份你留着。
再简单不过了。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4 07:01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4 07:05

ert 发表于 2009-11-30 00:42

谢谢大家回复!
非常感谢!

ert 发表于 2009-11-30 00:49

其实我说的是一种极端的情况,我也不希望发生,只是我的节约期限是到季度底,这样的话,假设(只是假设)能拿到新合同的话,我相信到时候时间会比较紧。故有此问。

ert 发表于 2009-12-10 21:05

当时是为了以防万一,预防极端的情况, 才问这个问题的, 想不到现在真的有可能发生。
最好有什么法律条文之类的? 谢谢!

adgjl 发表于 2009-12-10 22:51

好人做到底,你去看看律师的说法吧。
http://www.anwalt-berlin-blog.de/2009/08/gilt-fuer-den-zugang-der-kuendigung-der-poststempel/
记住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是作为Mieter还是Arbeitnehmer,邮戳都不能作为Kun的时间证明。你甚至不能假定3天内(邮戳时间+3)邮局能送到,类似假定都是无效的。

ert 发表于 2009-12-10 23:07

本帖最后由 ert 于 2009-12-10 22:11 编辑

好人做到底,你去看看律师的说法吧。
http://www.anwalt-berlin-blog.de/2009/08/gilt-fuer-den-zugang-der-kuendigung-der-poststempel/
记住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是作为Mieter还是Arbeitnehmer,邮戳都不能作为Kun ...
adgjl 发表于 2009-12-10 21: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看来挂号信都不可以。
而且挂号信因为公司最后几天关闭, 估计没有人签收,这样的话,信件说不定还回被退回来。

johndoe 发表于 2009-12-10 23:10

找gerichtvollzieher

ert 发表于 2009-12-10 23:27

可能还是要传真。。。

ert 发表于 2009-12-10 23:27

找gerichtvollzieher
johndoe 发表于 2009-12-10 22: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建议, 不过可能来不及。

johndoe 发表于 2009-12-10 23:36

跟新公司说,叫他们快点吧合同给你,不然只能明年7月开始上班

这样你不就主动了吗,别老是跟老公司斤斤计较,说不定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

ert 发表于 2009-12-10 23:39

跟新公司说,叫他们快点吧合同给你,不然只能明年7月开始上班

这样你不就主动了吗,别老是跟老公司斤斤计较,说不定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
johndoe 发表于 2009-12-10 22: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已经作了所有的努力,
是否给职位还没有确定,
现在的担心是针对比较乐观的结果的,
等结果出来就来不及应对了。

johndoe 发表于 2009-12-11 00:07

那么最坏结果明年7月开始,也还可以啊

ert 发表于 2009-12-11 00:39

那么最坏结果明年7月开始,也还可以啊
johndoe 发表于 2009-12-10 23: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2_237:}争取较好的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辞职的时间点界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