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00:00

大家帮我看看,我的情况买房子合适不适合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7 编辑

{:2_225:}

娃娃妈 发表于 2009-12-1 00:29

想买房,就别那么小气了,丈夫已经在把自己的工资养家糊口,你若有资金,何不锦上添花呢?
写谁的名字都难逃婚后财产
千万别写女儿的名,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婚外的孩子照样有继承权的,这部分不可避免。

lovekata 发表于 2009-12-1 10:10

感觉你很惨啊!防着身边所有的亲人,你还是早点.......,就没烦恼了,脑子..........

Gwenevere 发表于 2009-12-1 10:29

本帖最后由 Gwenevere 于 2009-12-1 10:31 编辑

合理避税上的事儿,我知道;夫妻之间的事儿,你得去问离婚律师。

我lg是个体户,有破产风险。所以我家的房产都是写在我个人名下。根据税务咨询的建议,即使我Lg破产(呸呸呸),我个人名下的财产是不需要用来还欠债的,但是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的一半是要用来抵交破产欠债的。

但是据说从最近法律又改了,自住房限制被放宽,只要不是特别夸张的大别墅,即使个人破产,自住房也不会被强迫卖掉抵债。所以我打算,等我家自住房贷款还清改Grundschuld的时候,如果还是这个法律,那我就一块儿把我lg的名字加到房产主名单上(相当于我赠送他我家自住房一半,夫妻间赠送这个数目不缴赠与税)。

我知道的是,如果我们离婚,即使所有房产在我名下,因为是婚后积累财产,也要平分的。

DLIII 发表于 2009-12-1 10:43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9-12-1 10:45 编辑

如果LZ能证明买房子的钱是婚前赚的, 房子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应该算女人个人财产。 只有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 离婚的时候要和男人分。 其实这样挺公平, 男的养家, 免费住女的房子。

不赞成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男的有债务, 有孩子。 以后万一有什么, 情况会相当复杂。 比如男的去世, 房子价值40万, 他的孩子有权力继承男方20万遗产的一部分, 如果女人拿不出这笔钱, 就得卖房子了。

也不赞成写女人女儿的名字, 这是明明白白的防着男人的做法, 他心里肯定会有想法, 对婚姻关系不利。 至于女儿成人以后是否拿走她名下的房子, 倒不是大问题, 在赠与房子的时候, 可以加一条, LZ虽然不是房主, 但是有终身居住权。

哎, 真够复杂的。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42

3# lovekata


你很年轻吧? 你没有经历过被信任的人出卖吧? 羡慕你的同时,也提醒你,人与人之间就是这样的。 那么多离婚的夫妻,他们不都曾经相爱与信任过吗?那么多不孝顺的子女,他们不都被父母爱着长大的吗? 话说回来,我们现在也是夫妻恩爱,母女相依,但10年以后,20年以后呢?你能对自己今后的生活打包票?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45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9 编辑

{:2_225:}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52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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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56

4# Gwenevere


听说如果有自有房屋,万一夫妻都失业,那么是不可以拿HARZ 4的,要得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吃光了再申请才可以。 当然,我们不太可能到这个地步。

DLIII 发表于 2009-12-1 12:02

4# Gwenevere


听说如果有自有房屋,万一夫妻都失业,那么是不可以拿HARZ 4的,要得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吃光了再申请才可以。 当然,我们不太可能到这个地步。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错。 德国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 没钱的得到的便宜最多。

考虑周全是一个优点, 不过如果你这么想, 那这日子还过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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