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_in 发表于 2010-1-6 17:47

lola118 发表于 2010-1-6 17:51

{:4_296:}

飘在异国 发表于 2010-1-6 17:51

如果在国内的话,可以去公证处公证,证明这是你舅舅送给你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具体你还是咨询国内一些部门。

qiuri 发表于 2010-1-6 18:03

还是问国内的律师更专业点。

two steps 发表于 2010-1-6 18:23

老公是哪国人啊? 外国人的话,是因该参考外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阿?

bunnyjy 发表于 2010-1-6 18:39

按我的逻辑的话,真的感情好也没必要分那么清。或者如果感情好的话,有什么不好意思提财产公证的,他爱你就应该懂你理解你的想法,你爱他就应该大大方方告诉他你的想法。
就这样。

Spiesser 发表于 2010-1-6 18:46

好办,就说舅舅说的,非要做个公正,要不就不送了
你老公估计也不会有意见的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10-1-6 19:49

首先要能清楚你们是在哪里结婚的,适用的是哪国的法律。

Azzd 发表于 2010-1-6 23:21

反过来, 如果老公的舅舅要送他个房子, 这时候LZ大概就会来问如何能让老公把自己的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

tin_tint 发表于 2010-1-6 23:54

这个属于共同财产。

看似体面的存在 发表于 2010-1-7 13:01

如果是赠送的,就是礼物,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继承的,就只属于你,但是以后房子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

sgxqbljz 发表于 2010-1-7 14:22

最近我的一个亲戚要送给我一套房子,我和我LG 感情很好,但这个房子是我家人这边送给我的,我们现在有房子住,所以这个房子是纯粹礼物性质那种,是送给我的,不是送给我们一起住的,纯粹属于送给我个人的,而且要马上过户,我想问,如果房子过到我名下,是不是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LG 要分一半的? 这里不涉及到我跟我LG 的感情问题,我们感情很好的,只是这个房子的性质确实是我舅舅送给我的私人东西,所以于情于理都应是我个人的财产,可又不好意思跟他提出做财产公证什么的,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得到的财产是属于我个人的呢? 请教这里有经验的朋友,谢谢了!
chines_in 发表于 2010-1-6 16: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的帖子很拗口,好多个/送给我的/{:5_383:}

sigi 发表于 2010-1-7 14:41

反过来, 如果老公的舅舅要送他个房子, 这时候LZ大概就会来问如何能让老公把自己的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
Azzd 发表于 2010-1-6 22: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办法,人总是有自私的一面,哪怕对最爱也有所保留。
这也是现实生活中让我们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
那段婚姻的开始不是山盟海誓,但最终相濡以沫的又有多少。。。

LZMM的想法完全可以理解,到可以和LG说,赠送人要求只赠送给LGMM,必须公正该财产的所属。

其实只要对方值得,需要资金的话,女人总是会倾其所出的。

josi 发表于 2010-1-7 16:06

好办,就说舅舅说的,非要做个公正,要不就不送了
你老公估计也不会有意见的
Spiesser 发表于 2010-1-6 17: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0:} 高人。顺便补充一下,可以让你舅舅亲自跟你老公说,如果你老公是中国人的话。
如果你老公是德国人,我倒觉得你不用担心什么,德国人的国情向来如此,你让他签字他不会介意的。

KielQian 发表于 2010-1-7 21:48

可以只有一个besitzer,也可以有Mitbesitzer.
如果只是lz是besitzer的话,lz有权利私自卖掉,不用争得任何人的认可。如果Besitzer出了意外,由另一半和孩子平均继承。如果是mitbesitzer的话,一方出现意外,另一方继承一半,另外一半和孩子平均继承。
如果是离婚的话,当然就一人一半,无所谓besitzer oder mitbesitzer.

jean 发表于 2010-1-7 22:32

你在这里就算得到很多人的回答,你又知道该相信谁的呢

还是找个律师,问问专业人员吧。

SeanJohn 发表于 2010-1-25 23:15

这个属于共同财产。
tin_tint 发表于 2010-1-6 22: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狠心虚

kkitty 发表于 2010-1-26 02:04

走一个法律的灰色地带,lz你的老公看样子是德国人吧?如果是的话,你不和你老公说,他怎么会知道你在中国有一处房子呢?中国的房产证都是中文的,而且你还可以留在你父母家,就算你带回德国莱,你老公也不知道是什么。就算将来牵涉到分财产,你不说,你老公不知道,你老公的律师也不见得能查到你在中国的财产情况啊!都是从你在德国结婚后的财产情况来分割,没人知道你在中国有房产,自然就没人想到和你分割了。

josi 发表于 2010-1-27 20:02

这个世界还能相信谁。如果连自己的老公都不相信是不是挺可悲的。人们越来越会保护自己,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保护自己的,那婚姻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1-27 20:24

唉,何必再三强调感情好呢?反而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了。。。{:5_339:}

dexio 发表于 2010-1-27 20:32

苟富贵易相忘。

莱茵 发表于 2010-1-27 20:39

苟富贵易相忘。
dexio 发表于 2010-1-27 19:3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找更富贵的

玲王奈 发表于 2010-1-27 21:02

怪不得现在那么多离婚的,感情那么好的还像防贼一样{:5_386:}

用寂寞勾引谁 发表于 2010-1-27 21:14

这种事还是问律师吧

Tanne 发表于 2010-1-28 00:04

感慨啊!感情很好应该想不到你的我的吧!{:5_355:}

这个铁定的共同财产。

kkitty 发表于 2010-1-28 02:20

本帖最后由 kkitty 于 2010-1-28 01:27 编辑

大家现在感情好,都说不应该这么分生的,但是10年20年后呢?估计楼主也害怕,如果被甩,40,50岁了,生活没保障,如何是好!所以,现在未雨绸缪,也未尝不是坏事。毕竟男人40岁,50岁还是很容易找个35岁,45岁的女人。女人40,50岁,选择就少很多了。手里有点产业,日子应该过的不那么委屈。所以,大家真的不必纠结————感情好和财产的问题。大家假设下,如果,楼主和老公共享这份财产了,万一有一天男的有外遇,女方还要从自己口袋里分钱给狗男女,nnd,这不气死了吗!!!

yanghiro 发表于 2010-1-2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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