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登记有几个问题,麻烦xdjm给说说
准备和女朋友结婚,我是中国籍女朋友是中国籍德国长期居留,这种情况我也看了大家的帖子,应该还是去咱们大使馆办理结婚比较方便~一、结婚公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双方均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其中至少一人居住在我馆领区;
2.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馆申请。
(二) 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信息页、延期页及有效居留页);
2.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离婚证公证书。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丧偶者须出示经公证的配偶死亡证明;
4.申请人新近的居留证明(包括婚姻状态,由Rathaus或Buergeramt出具);
5.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表格附后);
6.结婚当事人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35x50mm)。
(三)费用:
当天取:140欧元
第二天或第三天取:120欧元
四个工作日后取:80欧元
其中第四条我不是很明白具体是去Rathaus或Buergeramt出具什么证明?(大家能不能详细说说)
另外从我们领事馆最后办出来的德语的结婚本本和去standsamt办出来的是不是一样的?或者说以后去移民局延长签证它们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样的?
最后再问一个比较弱智的问题,大家别笑话呵呵~~在我们领事馆办理结婚了,就不用在去standsamt了吧?(主要是不愿意去德国的那边办理结婚,感觉很麻烦,动不动还得去国内开出生,未婚的公证材料~) 在Rathaus或Buergerbuero是要每人开一份Aufenthaltsbescheinigung,6欧。
大使馆给的结婚证和Standsamt给的Urkunde是不可能一样的,因为一个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另一个是按照德国的。
你们可以去Standsamt咨询一下,象你们这种情况是否给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大使馆和Standsamt只能选择一个。 我们这里使馆的证明是承认的。我们结婚以后,我去rathause登记,登记的人就顺便把我老公的婚姻状态改成已婚了。然后今年他收到的税卡就自动变成3级了 我们这里使馆的证明是承认的。我们结婚以后,我去rathause登记,登记的人就顺便把我老公的婚姻状态改成已婚了。然后今年他收到的税卡就自动变成3级了
lnchris 发表于 2010-1-19 09: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也准备过两天去Rathaus改。之前听说有些MM运气不好,遇到Rathaus的办事人员不承认大使馆开的德语的结婚公证的。{:5_392:}
希望我运气好点。。{:5_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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