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真的要立法“反虐待动物”吗?
国家真的要立法“反虐待动物”吗?沈彬/文
本文发表于《东方早报》1月27日
最近所谓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又成为了舆论焦点。《重庆晚报》1月26日以“反虐待动物法草稿规定违法食用猫狗肉拘留15天”为标题做了报道,引起了舆论强烈反弹。这里先不谈媒体有没有玩“眼球经济”,且说国家果然要立法“反虐待动物”了吗?
报道称“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今年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早在去年9月《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世时,就有不少媒体报道称:中国将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其实,媒体多多少少误解了这个“专家建议稿”。该项目其实只是个“民间”的建议,并不是立法机构组织的立法调查,不能代表立法机关的意志。事实上,它只是中国社科院的常纪文研究员等学者,与美国国际动物基金会、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等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项目。从立法意义上说,这个“专家建议稿”跟网上帖子的性质是一样的,不代表我国立法机关有此立法意向。所以,拥护者不必亢奋,反对者不必过于紧张。
由外国NGO(非政府组织)输入理念(且不说是否正确、先进),推动民间主导的立法,这是中国式立法民主的有益尝试。但是——我不是要祭出“外国干涉中国立法”的诛心之论—— “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专家,也至少应该襟怀坦白,说明自己项目的资金来源而不去误导舆论,这样才能为民间推动立法的公民运动开个好头。
有意思的是,常先生似乎不喜欢这样,他于去年“专家建议稿”公布之后,就发布申明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领导的机构,我们的专家建议稿将以非民间渠道报送中央。这和纯粹的民间专家建议稿有一定的区别。”这就叫人哭笑不得了,中国哪个单位、哪个人不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之下?常先生居然用“社科院归党中央领导”来证明自己的那个“建议稿”有官方背景,这有意思吗?如前所述“专家建议稿”并不是社科院的项目(《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一书才是社科院法研所的科研成果);其次,社科院也不能代表党和国务院的意志,更不是立法机关的意志,这是很清楚的事情。
我们且看一下正宗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的专家立法建议。中国人民大学王立明先生在《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一书序言中自述:“作为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的成员,2002年1月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民法典的人格权法与侵权行为法两编的专家建议稿,并一直参与整个民法典草案的起草与讨论工作。2002年12月,我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中心的其他学者承担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本书即为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学者研究与立法意向之间的区别,说得清清楚楚。
说到底,动物保护立法是民间推动立法的公民行动。这中间,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参与者应保持起码的实事求是,对历史负责,对现实负责。常纪文先生有必要向媒体澄清:“反虐待动物”是不是代表立法机关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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