狲小美 发表于 2010-2-15 07:29

如果工作的一方申请EG到长居,配偶的签证会是什么样的?

原来配偶的签证是家庭团聚签证(30 AufenthG),如果现在持工作签证的一方申请到了EG长居,那么原来持团聚签证的一方能拿到什么样性质的签证呢?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呢?谢谢!!

auftrag2008 发表于 2010-2-15 11:31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配偶也可以申请到长居。

狲小美 发表于 2010-2-15 13:18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配偶也可以申请到长居。
auftrag2008 发表于 2010-2-15 11: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谢谢,再问问,需要啥条件呀?

ii120mph 发表于 2010-2-15 20:27

有的地方要求一方拿到长居以后三年,另一方可申请,有的地方松一点,不要三年那么久

绿苹果核 发表于 2010-2-15 21:03

谢谢谢谢,再问问,需要啥条件呀?
狲小美 发表于 2010-2-15 13: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与德籍配偶结婚并在德国正式居留三年后,与其它长期居留者结婚居德五年后,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长居:1.德语至少达A1水平,2. 有足够经济来源,不靠救济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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