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晴了 发表于 2010-2-24 17:26

再求建议

这次顶个锅盖来,再加上昨天学来的

请不要对LZ人身攻击!看此贴会引起不适者请自动略过此贴!

高粱饴 发表于 2010-2-24 17:26

先SF

天晴了 发表于 2010-2-24 17:27

总算有点时间上来了。

Blüte 发表于 2010-2-24 17:27

{:5_338:}

天晴了 发表于 2010-2-24 17:28

先帮A回天蓝MM的一个贴子

谢谢MM的建议。
信箱屏蔽掉,电话不接,不见面不联系,这样的方法对付纠缠者确实有效。事实上我现在已经没和C联系了。但我觉得就此永远消失不是个好办法。
将心比心,若我有个8年的朋友因我做了不合适的事就一言不发跳过审讯判我死刑的话,我真的会很伤心。我宁愿大家把事情摊开来讲,谈不谈得拢是一回事,至少死也死得明白。

天晴了 发表于 2010-2-24 17:28


Blüte 发表于 2010-2-24 17: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欢迎领导!
给点意见吧!

娓娓 发表于 2010-2-24 17:29

鸡肋 {:5_387:}

天晴了 发表于 2010-2-24 17:29

A很感谢认真分析的各位JMS。
我总结下A的意思:
XIAOMENGMM的方式很好,A只知道和老公孩子要做规矩,原来用在这也合适。以前A总认为朋友之间合则来,不合则去,大家是完全平等的地位,看来不是对所有朋友关系适用。

天晴了 发表于 2010-2-24 17:30

所以这封邮件的要点就是
1.谴责C的行为,这不是A理解中的正常友谊关系,绝对不能接受。
2.参考XIAOMENGMM的做法,做规矩。展望将来,两人之间只有普通正常的友谊关系是可行的。情人关系 NO WAY,婚姻关系同样 NO WAY。
3.男女授受不亲,所有暧昧的身体接触要严厉禁止。要像彩虹MM建议的那样,一点幻想的空间都不留。
4.如果C觉得这不是他所能接受的,那么大家不如就此说声后会无期,以后就相忘于江湖吧。

想请问下还有没有要加进去的?

飘在异国 发表于 2010-2-24 17:30

{:5_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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