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haha
发表于 2010-2-25 11:53
如果LZ现在和男朋友要这个孩子的话,你们就去Jugendamt 办一份Gemeinsamen Sorgeerklärung和一份Vater Erkennenschaft 的证明。孩子的父亲承认还未出世的孩子是他的,并且在孩子出生以后和lz共同抚养孩子。这两份证明是很必要的,如果在孩子出世时,lz还未再婚,上户口时是需要这2份文件的。
如果lz和现任法律上的lg没有经济上的纠纷,可以和他协商是否可把分居的日期提前一年,以便现在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分居的日期提前,会影响到工资税的增加。这可能会是LZLG的决定。
testhula
发表于 2010-2-25 11:54
EX不育, 没习惯避吧.
zuzuzu 发表于 2010-2-25 11: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3:}
hopefulless
发表于 2010-2-25 12:13
回复shyshy
我丈夫不会,他是极品中的战斗机,钱就是命,命就是狗屎。
355944 发表于 2010-2-25 10: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就别要他命了,挺费劲的,留着力气赶紧把棘手的解决了,然后放松心情养胎。
yanghiro
发表于 2010-2-25 12:19
Blüte
发表于 2010-2-25 12:19
我随口举个例子, 我生产的医院, 新生儿室只有法律上的父母能进, 其他人包括祖父母都不行, 护士 ...
DLIII 发表于 2010-2-25 11: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护士不会看你身份证的吧?
yanghiro
发表于 2010-2-25 12:23
DLIII
发表于 2010-2-25 12:24
护士不会看你身份证的吧?
Blüte 发表于 2010-2-25 12: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拜托, 你那么较真做什么。 我说的是, 如果那个现成的爸爸想找麻烦, 很容易, 他去医院露个脸就够了。 所以开始我就建议LZ别公开怀孕的事情, 赶紧办离婚, 生产之前能离最好, 不能的话, 能不让他知道也强点。
不过前面有人说了, 这种情况可以找Jugendamt办个什么声明, 真那样就简单了。
Dramen
发表于 2010-2-25 12:57
回复shyshy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们都愿意离,而且结婚才2年,也没什么共同财产,应该说完全没有 ...
355944 发表于 2010-2-25 10: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什么律师啊。 即使是他的私人账户,只要你们没有财产协议就是共同财产
乌衣
发表于 2010-2-25 13:15
evayanny
发表于 2010-2-25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