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le-79 发表于 2010-3-30 16:35

2004年他找到工作,我们结婚 2005年因为婚礼的事情和他父母第一次见面,并出现矛盾,以我的失败而 ...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7: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还是出去工作吧,工作了忙的要死,就没时间再想这些事了,现在整天在家没事就合计这个,越合计越钻牛角尖。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6:36

本帖最后由 落花微雨 于 2010-3-30 18:43 编辑

不过我可以在记录一下
2009年9月,在和他父母的战争中,以我的胜利告以段落,他父母退出我们的生活,中间有过几次起义行为,被我镇压
2009年8,9月份,开始想工作,由于一个机会,某位亲戚预备让我当他们公司在德国的头,不过后被此人的小三踢出局。

2010年3月底得到一个距离居住地200KM的工作机会,本人自己犹豫去不去,偏向于不去,又内心矛盾,上来发个帖子问,看到大S等人的话,坚定了不去的决心,打电话回绝了。后来又看到了另外的人的回复,又开始犹豫。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3-30 16:36

2004年他找到工作,我们结婚 2005年因为婚礼的事情和他父母第一次见面,并出现矛盾,以我的失败而 ...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7: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说04年他找到工作你们就扯证了?大大方方承认扯证吧,这个是事实了,不是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分手如果不是协议离婚,肯定要打离婚官司。不会是真正未婚男女青年分手那么简单的。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0-3-30 16:37

不过我可以在记录一下
2009年9月,在和他父母的战争中,以我的胜利告以段落,他父母退出我们的生活,中间有 ...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35:}

testhula 发表于 2010-3-30 16:38

我认识一女的孩子刚上幼儿园, 就去上班,她爸来三个月,然后妈来三个月, 轮换照顾孩子.
yanghiro 发表于 2010-3-30 14: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5_369:}不容易啊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3-30 16:3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0-3-30 17:40 编辑

为了让那位有阅读障碍的人看明白一点,我原来写过一个流程,放上来



1999年我认识BF,成为朋友 2000年 ...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7: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真搞,你都没看你那些帖子里有多少补丁,是在人家提示的情况下打的。你这提纲现在写太晚了。
写东西向让人信,就要前后连贯,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写东西要让人看得懂,就要逻辑通顺,没有幻觉,你这现实跟幻觉都搅成一锅粘粥了,还怪人对你的东西没阅读能力{:5_386:}
婚版治不了你的病,去找医生开药吧,真心话,再一次的,也是最后一次这么真诚地给你提建议。以后就只是玩了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6:39

lz分裂了。
一个是怨妇性格 隔一段时间就作一回。
一个是极其渴望家庭幸福的。
两个性格互相掐架。一会这 ...
bing529 发表于 2010-3-30 17: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MM好像你也曾经发过一个帖子来说婆媳关系的问题,应该知道这种事情对人的伤害吧。

ccll 发表于 2010-3-30 16:41

就是说04年他找到工作你们就扯证了?大大方方承认扯证吧,这个是事实了,不是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 ...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3-30 1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喜欢犹抱琵琶嘛{:6_402:}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6:42

你还真搞,你都没看你那些帖子里有多少补丁,是在人家提示的情况下打的
写东西向让人信,就要前后连贯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3-30 17: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那里打补丁了,有些事情人家问了,我就回答了,没问的时候我也没写啊。你怎么就是觉得你的想法就是对的呢。真是服了你了,我要是有你一半的强势,估计也走不到今天了。

 我倒是觉得你的生活肯定很幸福,因为你是那种以自己为中心的人。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3-30 16:42

不过我可以在记录一下
2009年9月,在和他父母的战争中,以我的胜利告以段落,他父母退出我们的生活,中间有 ...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10-3-30 1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S是不是不太了解你的情况?
很多事情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般来说,如果家庭幸福两人恩爱,肯定要以小家,以孩子为主,你这个工作,也就是块鸡肋,舍弃了不可惜。。。但是就你的个例来说,金桔也是桔,豆包也是干粮,鸡肋也是肉。。。如果分居的话,向法院正式提出的话,好像税卡两人都可以按一类来算。鸡肋上的肉可以更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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