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还是德国交税 如何选择
因为经常出差到中国。 差不多一年里面有6个月的时间在中国。而且趋势是会越来越多地时间在中国。这就关系到如何缴税的问题。
基本情况如下:
工资由德国公司发,雇用关系也是德国公司。也已经入了德籍。
经常出差到中国,但以前一直办的是探亲签证。还没有办工作签证。
在德国租了一套公寓,在中国打算现在也是租一套公寓。(天朝的房子,实在买不起。)
因为中国好像有规定,如果超过182天在中国的情况下,应该在中国交税。
这种规定肯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取的补贴或者工资,但是我并没有在中国领取任何补贴。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的工资在德国领取,在中国停留超过182天,是否也必须在中国缴税呢?
因为工作的中心慢慢在转移到国内,所以不想因为这个限制了工作上的发展。有没有在此问题上有经验的朋友可以指点一下。
还有,就是如果必须在中国纳税的话,对于我到底是利还是弊呢?
明天已经约了Steuerberater谈,但是感觉德国的也不一定了解中国的税务规定,还是听取有经验的朋友的意见比较靠谱。
还有一个一直比较有疑惑的就是人在中国时期的保险问题。现在保在AOK,也给AOK联系过,AOK说如果是公司派的话,不需要额外的保险,但是我现在一直还是办的探亲护照。 这样的情况下,一旦需要看病或者意外,AOK全部负责么? 还是我需要一个中国的保险,我在中国也了解了一下,给外籍人士的保险,交费都很高,有没有朋友有很好的解决途径? 本帖最后由 luciana.li 于 2010-4-15 01:45 编辑
建议LZ看看德国的Einkommensteuern:
(1) Natürliche Personen, die im Inland einen Wohnsitz oder ihr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 haben, sind unbeschränkt einkommensteuerpflichtig.
(2) 1Unbeschränkt einkommensteuerpflichtig sind auch deutsche Staatsangehörige, die
1. im Inland weder einen Wohnsitz noch ihr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 haben
Lz的情况.. 应该是 unbeschränkte Steuerpflicht了..
Die unbeschränkte Steuerpflicht bezieht sich auf sämtliche in-und ausländische EinKünfte, das so genannte Welteinkommen.
所以.. 我觉得LZ 应该是必须按照德国的法律来交税的..
{:5_371:}正好在看税法。如果说的不对..还请行家纠正.. 在中国看病Aok也有用么? 建议LZ看看德国的Einkommensteuern:
(1) Natürliche Personen, die im Inland einen Wohnsitz oder ihr ...
luciana.li 发表于 2010-4-15 01: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条实际上说的是德国在其他国家的外交工作人员。
lz的情况是beschraenkt的,但由于都是德国发的工资,可以Antrag成unbeschraenkt的,unbeschraenkt比beschraenkt的好处是多了Sonderausgaben,像保险这些都是大项。
但由于lz的工资是德国发的,在德国sowieso都扣了工资税了。而lz在德国的最终税负最多只能anrechnen到中国的税负中,如果lz选择在中国报税,并不是说德国的就不用交了或者可以退回来,而是说在中国只要交高出德国税负的那部分中国税。
又由于lz的工资是德国发的,所以在中国没有什么代扣的工资税,而中国个人所得税强制申报的起点为12万人民币,中国可没有什么Werbungskosten,Sonderausgaben之类,也没有Familienausgleich。 这条实际上说的是德国在其他国家的外交工作人员。
lz的情况是beschraenkt的,但由于都是德国发的工资,可 ...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0-4-15 09: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今天和Steuerberater谈了90分钟。
各种情况比较下来,还是在德国交税对我更有利。
天朝真的搞不懂,以前没有仔细研究过不知道,现在了解了,真的是抢钱。
如果一年里面在中国超过183天的话,那么根据中德的协议,就需要在中国纳税,不管这个工资是哪里发放的。
个人所得税那么高,然后跟保障有关系的,却只有一点点。 我的理解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地上限都是三倍于本地平均工资,在上海的话也就是大约8000人民币。但是如果我要在中国买一个保险,在德国也有效的话,费用相当高。
也就是说我万一失业,或者生病(呸呸呸),在中国纳税的话,基本上没有什么好的保障。(跟德国比较起来的话)
因为我现在也没有签Sendungsvertrag。
好像如果改成这样的情况,并且把无限期合同改成有限期的话,比如2年或者3年,可以在中国申请不在中国交税而且可以在中国停留超过183天。 而且现在在中国出差,在德国领取的出差补助什么的,都是不用交税的。
在中国报税的话,不是所有,但是其中一部分补助是要上税的。
请有经验的朋友分享一下,难道在德国领取工资,在中国居留超过183天,就只能在中国交税么?
我的Steuerberater婉转的跟我说,德国肯定是愿意我在德国交税的,给德国有贡献的。
那么我的问题也就在于:
1。如果在中国申请工作签证,是否就必须同时自动的纳税?
2。探亲签证有没有居留日期的上限,比如说持探亲签证,一年最多在中国居留多久。
3。持探亲签证在中国工作,AOK负责我在中国的医疗费用么,如果产生的话。
实在行不通,只能跟老板谈,一年最多在中国呆182天,把所有的休假全部放到德国过。
应该有很多前辈都有我这样的问题的,希望能指点一下。 建议LZ看看德国的Einkommensteuern:
(1) Natürliche Personen, die im Inland einen Wohnsitz oder ihr ...
luciana.li 发表于 2010-4-15 01: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也谢谢这位的信息了。
今天谈下来,因为在德国有固定的居所,而且太太长期居住在德国。所以Steuerberater的意思是,我在德国纳税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我也愿意在德国纳税。
只是想确认,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在中国申请一年的无限制出入境的工作签证。并且停留时期超过183天而不必在中国交税。 中国很灵活的,除非是代扣的工资税,资本利得税等,个税的纳税申报还是很灵活的,别被德国的条款搞懵了,国内收入超12w却不报税的比例绝对高于50% 如果没入德国籍估计不用你这么折腾了 国内档案信息管理什么的都没有德国这么细,谁去算你真正在中国呆了182天还是183天 我原来咨询过,工资比较高的话,在中国如果不避税,税和德国差不多,还没有相关的福利保障 学习了。。 如果没入德国籍估计不用你这么折腾了
liux 发表于 2010-4-15 17: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和国籍没有关系。
Steuerberater给我打印出来的中德的那个协议上写明,这个和国籍没有关系的。 国内档案信息管理什么的都没有德国这么细,谁去算你真正在中国呆了182天还是183天
liux 发表于 2010-4-15 17: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理论上是这么说的。
但是我的供应商是新加坡籍的,他就告诉我,有一次在浦东机场,工作人员就告诉他,他这次入境停留时间长就会超过183天,要他自己注意。
他也觉得很妖精。怎么会有人提醒他这个。
他们在中国是绝对超过183天的,新加坡的工资照样拿,中国公司再发1万一个月的津贴,这个1万元是要上税的。
但是他比较爽的就是中国没有收取他新加坡的收入的税,他们一堆新加波人都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信息。然后他们又告诉新加波,他们所有的收入都在中国上税了,所以新加波的工资变成了纯收入。
一直听说新加坡的法制和控制很严,不知道怎么他们还有空子可钻。 本帖最后由 yongzhang 于 2010-4-15 21:15 编辑
回复 14# gzqml
给你简单的分析一下。因为你不是我的客户,我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
1。你在德国有住所。因此你有在德国的无限的纳税义务。
相应的税法上的后果:你在全世界取得的收入都有在德国的纳税义务。
2。你在中国也有住所。有可能你有在中国的无限的纳税义务
你在中国取得的收入有可能要在中国上税。
3。问题:你到底要在那里交税。
看中德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回复 14# gzqml
前面的几步应有的审查,我就省略了。
。。。。。。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除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的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虽有本条以上各款的规定,受雇于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而取得的报酬,可以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注意,第二项列出的三种情况必须并列存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才有征税权。 回复gzqml
前面的几步应有的审查,我就省略了。
。。。。。。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除 ...
yongzhang 发表于 2010-4-15 21: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我今天也一直在看德文版的DBA,也一直在分析这个第15条,我的理解是按照这个条款,我在德国有无限制的纳税义务。 本帖最后由 yongzhang 于 2010-4-15 22:17 编辑
回复 17# gzqml
按照这个条款,德国有征税权。
有兴趣的话,可以到我的所里来。
我是德国注册税务顾问。
回复gzqml
按照这个条款,德国有征税权。
有兴趣的话,可以到我的所里来。
我是德国注册税务顾问 ...
你在哪个城市阿?
我的Steuerberater跟我说哪怕根据这个Abkommen,中德双方还是各有自己的理解,双方都希望能把税收收到自己的腰包里面。
那么我的理解是根据这个15条,我应该在德国交税。
那么我想请问的是,是否根据此条约,即使申请了中国的工作签证,并且每年在中国停留超过183天,我也不必在中国交税。
但是这个又和后面中国方的解释有冲突,至少中国很明确的表明了,在中国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怎么怎么样,5年以上全部的收入都要在中国上税。
这个理解起来是不是和15条有冲突呢,如果这个工资全部是德国方支付的,并且德方在中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 回复 21# gzqml
我在柏林。我是可以在全德执业的。
国内的税务实务我不熟。不过如果德国公司发工资,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中国税务机关找谁去呢?
你德国的雇主是由代缴工资税的义务的。德国的税你是逃不了的。 回复 4# 多事之秋
你还没有学国际税法吗? 回复gzqml
我在柏林。我是可以在全德执业的。
国内的税务实务我不熟。不过如果德国公司发工资,在 ...
yongzhang 发表于 2010-4-15 22: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可没有逃税的想法,就我这点胆子和收入,还是做良好公民吧。
在哪里交税其实不是最关键的,关键的是交完税以后换回的保障。
这个比较下来,我更愿意在德国纳税。
看吧,至少根据这个Abkommen,今年在德国交税没有问题。 为何不试一下Delegation? 这样一来,你就不用担心了. 我想问问楼主,有没有弄明白医疗保险该怎么办?
德国的医保在中国没用的吧。
难不成,小病硬抗,大病找人 ...
朝天子 发表于 2010-4-16 00: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OK给我的回复是如果是公司Sengdung,那就不需要额外的保险。
但是我的同事很多都是私保,而且也只是偶尔出差到中国。
不过陪同事在上海看过病,收费太高了,就因为是外籍人士,我认为这个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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