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0-4-24 09:14
有追诉期的,国内好像是10年
shyshy 发表于 2010-4-24 09: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而且债权人在要求法院执行的时候必须提供债务人信息,只要她前婆婆不知道她有钱就行。但如果HIRO真成个福布斯第几就瞒不住了,不过到那时候她也不在乎这几毛了
meihong
发表于 2010-4-24 09:36
回复 1# yanghiro
真晕{:4_283:}
meihong
发表于 2010-4-24 09:38
回复 1# yanghiro
你说那是你妈的房子不是你的,把名字过户给你妈
volvic0228
发表于 2010-4-24 09:41
我愿意付一般的借款,但得把我的名字加在产证里呀.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4 09: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总算想明白了一点{:5_371:}
volvic0228
发表于 2010-4-24 09:43
回复 1# yanghiro
你不妨把自己的事儿整理整理,发给太有才了看一下,似乎热线里对法律了解最多的就是他了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24 10:53
问题是我怎么才能阬辩不能执行呢.
这借条按中国法律来说的话, 早就过了诉讼实效了.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4 08: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婆婆向中国申请司法协助执行,你就直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重新确认你借钱来买的房子的产权。因为按照法律的公平原则,既然你没有该房的产权,就不承担该房产生的债务。如果要你还钱,那么就得重新确认该房子的产权。等于你要么用钱赎回了产权,要么根本不付钱。道理很简单: 权利与义务一致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4 10:54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24 10:56
最简单的就是把现在的手里的房子写成你妈妈的名字,只要不在你名下就没风险。你前婆婆就让她折腾去吧, ...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0-4-24 09: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楼主好好学习,把复杂的事变简单
千万别再把简单的事搞复杂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4 10:57
serenita
发表于 2010-4-24 11:01
我LG说我EXPOPO只是吓虎我, 要真的这么容易执行, 她早就去了, 还跟我商量叫我拿钱吗?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4 11: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98:}
为啥子我说你就不相信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