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9 14:49

chantel 发表于 2010-4-29 14:53

你什么时候签的借条,婚前婚后啊,婚后债务的话,如果没有婚前协议书,老公也是要还的啊

chantel 发表于 2010-4-29 14:57

感觉是那个混和尚想浑水摸鱼趁机大捞一笔啊,MM还是请个好律师是正道啊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9 15:01

kkitty 发表于 2010-4-29 16:17

妹妹,你的经历还真是有点匪夷所思,我劝你把你和前夫那个房子卖掉,房款一人一半,你婆婆的债从你老公的那半里面出。你别说什么这房子将来给孩子,你知不知道国内的房子能住30年就好不错了。你现在都买了快7,8年了,到你女儿长大20年,这房子正好都该爆破了,你还能不能拿到这么多钱都是回事儿呢!再说,你妈都给你一套房子了,你和儿子女儿也不是没地方住,你还可以用你省下的钱给孩子买个新的房子,不是一样么。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9 16:30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30 10:03

就是我想卖, 也不是我说了算, 这房子都没我份了.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9 17: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根据国际司法和中国民法以及中德双方的司法协议回答了你的咨询:
A.        既然德国法院判决确认债务是你个人的法律行为,由你独自承担清偿义务,你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没有提出追加你前夫为共同被告,并且在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那么一月之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你必须执行判决,返还你前婆婆的钱。你认为的或是道听途说的所谓判决没有执行3年后就过了时效是子虚乌有的。德国民法第195条规定的消灭时效是30年。
B.        既然债务是为在中国买房子借的,该房子是债务清偿的保证和清偿债务的标的物。鉴于此房现产权人是你前夫和女儿,那么你可以根据德国法院的判决作为法律依据,请求房产所在地法院确认该房产是你个人的财产,请求依法更改房产权归属你个人所有。在提起该确认之诉前,你可以与你的前夫协商不通过法院,而由你们双方通过协议更改产权。这样做一是节约诉讼费,二是节约时间。
C.        如果你前婆婆现在向中国法院申请根据中德双方的司法协议帮助执行德国判决,那么你可以提出异议阻止,理由是:
1.        你对清偿债务没有异议,保证清偿
2.        但是B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无法清偿
3.        请求暂停此根据中德司法协议而提起的协助执行之诉,等房产权确认之诉结束后再执行
4.        或者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你提出的房产权确认之诉。只要房产权确认归属你,你就可以用该房产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清偿债务。
如果你老是说你的同学怎么说,你咨询过的两个律师怎么说,那么你就按他们说的办好了,根本没有必要再来问我。
非常奇怪你为什么不学习将事情简单化,而非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A.        德国法院将买房的债务确认为你的个人行为,由你个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这个判决所根据的事实和法律就已经将房产简单归属你了。你为什么要将这个有德国法院判决确认的十分简单的问题搞复杂,所谓那两个律师说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升值部分要与你前夫平分的事实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B.        本来是你欠前婆婆债要还,你以为将本属于你的房产权转移到前夫名下,这债就不用还了。这里你搞错了概念:
1.        债权是你前婆婆不是你前老公,两者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不能混淆互换
2.        你把债权债务按你的想法抵消了,只履行了出让房产权的法定形式,却没有履行抵消债务的法定形式,没有任何文字可以证明
综上所述,德国判决对你是好事而非坏事,据此你可以将自己耍小聪明出让给前夫的房产权重新拿回来

zuzuzu 发表于 2010-4-30 12:26

LZ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别再问了,
该说的也都说了.

laminat 发表于 2010-4-30 13:11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3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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