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jusaka 发表于 2010-4-28 19:49

求助~~車賣了, 買家遲遲不abmelden, 怎麼辦?

是這樣的, 四月三日賣了自己的車, 買主是比利時過來的 (四個年輕黑人) ~ Kaufvertrag上寫了,必須在4月8日前ab掉, 之後對方一直沒有 abmelden, 當中有幾次聯繫, 包括警告對方如果再不ab,就要找律師, 對方一下說要做車檢,再等等,要嘛就是發簡訊不回, 三週多過去了, 終於在這週一收到對方寄過來的Kennzeichen, 但是打電話給Strassenverkehrsamt說車子還是在我的名字下, 即便我拿著kaufvertrag 做Verkaufsanzeige, 也不能由我來把車子abmelden, 所以保險連帶也kun不掉...求助各位, 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0-4-28 20:01

去rathaus报失你的 Zulassungteil I II 看看。不过有可能不行

或者报警说你车被偷了,还登记在你名下,还算你的车

ichdich 发表于 2010-4-28 20:11

去rathaus报失你的 Zulassungteil I II 看看。不过有可能不行

或者报警说你车被偷了,还登记在你名下,还 ...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0-4-28 2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不是在害人么, 人家有合同, 你车被盗, 有点法律意识吧。
LZ在等等吧, 或者去保险公司问一下, 看看有没有结束合同的可能。
另外不知道你和对方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对事故做约定,这个很重要。

manjusaka 发表于 2010-4-28 20:29

本帖最后由 manjusaka 于 2010-4-28 21:32 编辑

保險公司那裡問過了,說車子沒有abmelden的話, 保險不能kun 掉....簽合同沒有做事故約定,但有寫上必須在指定日期以前ab掉, 對方現在己經算毀約了 ~~ 麻煩就是, 之前去找過警察,警察說不管~但建議我去Strassenverkehrsamt 做Verkaufsanzeige, 只要有Kaufvertrag就行, 車子如果在賣了以後出什麼事,基本上跟我沒關係, 可是我去了 strassenverkehrsamt, 他們卻說, Kennzeichen 寄過來也不能保證對方就abmelden..車子還是我的名字, 有的朋友說比利時那兒如果 ab 要等幾天, 看來我只能再等等了...{:5_354:}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0-4-28 21:44

你这不是在害人么, 人家有合同, 你车被盗, 有点法律意识吧。
LZ在等等吧, 或者去保险公司问一下, ...
ichdich 发表于 2010-4-28 21: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比利时买车的,这种国外的二手车交易,有几个没猫腻的。如果LZ的车价值不高,对方就是不AB,相当与LZ每年必须要为他们支付几百欧的保险费,这跟偷有什么区别。LZ不是第一个碰到这种事情的,网上都能搜到基本一模一样的事情。警察不管,交通局不管,对方人都不在德国,LZ可能也没看过和复印他们的身份证件,也许合同上的名字都是假的,找谁去啊,这合同也许根本是无效的。要不报失车,要不报失车契的,其他的短时间内恐怕都搞不定。最惨就是他们开车LZ的车超速了,或者出事了,全部钱LZ负担。 不知道LZ是不是收的现金,如果是转帐的话,赶紧去看看帐户,因为有些德国人碰到车被开走了,帐上转的钱又被对方召回去了。

ichdich 发表于 2010-4-28 23:00

如果向你说的一样, 你去报警说车被盗, 那警察找到对方, 对方拿出购车合同,反过来告你诽谤, 那你怎么办? (比如我从你手里买个东西,你说我是偷的, 那我能证明是卖的, 请问我反过来告你, 你觉得你和我打官司能盈么?)
车子所属权和谁上牌子没关系, 而是和车的Brief有关系, 不管Brief上名字是谁, 只要你有Brief就有这台车的拥有权。
另外如果有买卖合同, 上边应该有过户时间, 超过这个时间除非有约定, 否者卖车的不在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车子有问题, 卖家故意隐瞒。)
另外既然你们合同有约定, 那之后产生的费用你可以通过律师信所要这部分费用。

manjusaka 发表于 2010-4-28 23:19

謝謝大家熱心回復, 對方的Ausweis我當時都有拍照存證了, 所以那時候才放心讓他們帶著車牌開回去, 我準備等到週五, 車子如果再沒有abmelden,我就找律師了...

manjusaka 发表于 2010-4-28 23:22

回复 5# 江南织造

當時收得是現金 ~~~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0-4-28 23:58

如果向你说的一样, 你去报警说车被盗, 那警察找到对方, 对方拿出购车合同,反过来告你诽谤, 那你怎么办 ...
ichdich 发表于 2010-4-29 00: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个情况是存在,但是根据我对德国警察的了解,一个外国人丢了什么东西,是不会认真给你去找的,何况都不在本国了,他们就给你出个单据。况且去报失,不提及对方,对方怎么能告诽谤呢。这么做最大后果是,警察追究起来,说乱报警,会罚款,但是偷车这种事情,如果不是盗窃的人被抓到,警察是不会主动帮你的。不过这个算是下策,去交通局和保险公司能交涉成功当然是最好了

并不是谁拥有BRIEF谁就有拥有权,虽然理论上是这么说,但是因为我自己丢过BRIEF也补办过,跟警察verloren melden,丢的那个就作废了,谁拣了也没用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0-4-29 00:03

回复江南织造

當時收得是現金 ~~~
manjusaka 发表于 2010-4-29 00: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你能顺利的办好,比利时这个国家,我印象很差,印巴人多,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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