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elyuan 发表于 2010-5-8 09:12

呃这次真是自己没注意...那就是一定要交钱了么?如果不交是不是就是律师信mahnung什么的都来了?但是如果我说是别人盗用了我的邮箱故意填写我的信息呢?他怎么证明这个邮件就是我发的呢?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10-5-8 09:14

你不要强词夺理了, 你要能证明是别人盗用你的邮件那你就不付好了, 催帐公司会找上门的

engelyuan 发表于 2010-5-8 09:16

我不是想强词夺理,只是询问一下这种可能。我现在只是想解决这个问题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10-5-8 09:19

什么都有可能, 只是你想的理由太牵强, 你预定的时候该给了电话号码了吧? 住址? 银行或信用卡号?就算谁盗用你邮件能知道你这么多底细?真是这样也算你倒霉了

engelyuan 发表于 2010-5-8 09:21

没有银行帐号,只有住址姓名和电话,因为他没有要求预付定金什么的

lnchris 发表于 2010-5-8 09:28

这种规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如果一定想狡辩,肯定有办法。不过lz要想好,第一个谎言后面就需要n个谎言来圆谎,如果有一个环节出问题,估计就不是只付违约金的问题了。
如果你有律师,就咨询一下。
我个人是觉得还是直接交钱最好,也不多~

oah 发表于 2010-5-8 09:32

我不是想强词夺理,只是询问一下这种可能。我现在只是想解决这个问题
engelyuan 发表于 2010-5-8 10: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想解决这个问题就按要求交钱吧,没注意人家关于违约金的提示,就是你自己的问题。
就算真有人盗用了你的信息登记了,盗用者还会再发邮件取消吗?
你这个理由能让人相信吗?

engelyuan 发表于 2010-5-8 09:36

是的,谢谢各位的回答~

zuzuzu 发表于 2010-5-8 10:10

想狡辩的话就得准备好律师费了, 还不敢保证能赢,
万一输了还要赔上对方的律师费,
你自己看哪个合算喽{:5_363:}

engelyuan 发表于 2010-5-8 10:20

那有没有可能跟对方商量少付一点呢?100对我确实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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