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zuzu 发表于 2010-5-19 11:14

德国人你越怕她,他越上脸,你厉害他就老实多了!
dago 发表于 2010-5-19 11: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俺碰到滴那个, 要是找不到下家, 或是不想找, 俺也没办法啊, 总不能让人家睡大街吧,
而且我觉得吧, 这种条件特差的房客很有可能就找不到房子, 那该咋办啊?
强制执行的话, 让人家往哪搬啊?

baobell 发表于 2010-5-19 11:30

我想再投资.就是因为这样,LG说什么也不买房子出租.怕呀

lambock 发表于 2010-5-19 12:29

没有把大家的都读完, 只是看了几个贴 ... 断水断电是行不通的.
拆门窗也是不行的. 房客可以要求你重新装上, 如果你不装, 他可以自己请人装, 但是费用有你承担.

zuzuzu 发表于 2010-5-19 12:34

没有把大家的都读完, 只是看了几个贴 ... 断水断电是行不通的.
拆门窗也是不行的. 房客可以要求你重新装上 ...
lambock 发表于 2010-5-19 12: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觉得是这样的, 房客较起真来肯定房东要吃亏.

zuzuzu 发表于 2010-5-19 12:37

这是他自己的事情,政府都会给没有工作的人安排住房的。其实法院也都头疼这种无赖。有的人不想住政府安排 ...
dago 发表于 2010-5-19 12: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 看过电视, 好象是政府必须安置的.
不过房客故意拖延的话, 可以开生病证明, 不能搬家啥滴,
反正拖的办法总是有的, 最后倒霉的就是买了房子的人

lambock 发表于 2010-5-19 13:14

政府是要安置的, 但是如果真好没有空房, 房东就要承担义务, 不能将房客赶走, 但是政府会给房东补贴.
不过政府出面前, 房东得先上诉, 如果胜诉, 有了urteil. 以便强制执行.

housing 发表于 2010-5-19 13:19

早就被告诫最好是不买带房客的房子,这个在德国太麻烦了。

zuzuzu 发表于 2010-5-19 13:25

你的官司最后输的一定是他,就是他拿政府的救济金,每个月他也要还钱的。那我们不能就这样让他欺负。还有 ...
dago 发表于 2010-5-19 1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讨债公司我知道, 碰见没钱的人也诶办法啊,
我咨询的律师说跟吃救济的打这种官司, 你有理无理都要掏诉讼费, 所以建议尽量别打, 争取和解

zuzuzu 发表于 2010-5-19 13:27

政府是要安置的, 但是如果真好没有空房, 房东就要承担义务, 不能将房客赶走, 但是政府会给房东补贴.
不过 ...
lambock 发表于 2010-5-19 13: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怕这情况, 俺买房子是主要自住的, 那么一搞还得继续租房住, 多郁闷啊, 给钱也不愿意{:5_334:}

belinea1 发表于 2010-5-19 19:37

德国法律对房客权利的保护程度的确是咱们天朝人难以想象的。这里的房客享有的是无限期的居住权。房东通常是无权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除非他有自住需要(Eigenbedarf)或房客有违约行为(例如不付房租)。
法院对自住需要的审查颇为严格。举例来说,法院会判决,现住在面积为30平米的房子里的单身的房东不能以本人入住为由解除租约,如果出租房面积为100平米和房客为三口之家。
相对而言,房东在房客不付房租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将租约解除的。房客欠缴金额超过一个月租金总额(Miete加Nebenkosten),房东便可宣告立即解约(fristlose Kündigung)。这种解约在发生诉讼时一般都会被法院承认,而且无需顾及房客是否能找到新的住处和是否有钱。
房客在解约后仍不搬走,就要通过法律程序让法院执行员(Gerichtsvollzieher)来强制清空房屋了。强制执行不会因为房客说他无处可去而停止。到这个时候,是否让一个失去住房的人流落街头,成了社会福利机构考虑的问题,而与房东无关了。

文道 发表于 2010-5-21 15:38

楼主买房子的时候应该知道房子是出租中的,这种房子便宜,但是麻烦很多。
如果以前的房客住的时间很长了,你要给人家较长的时间找新房子,不能硬来。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5-21 19:46

{:5_362:}不是买卖不破租赁吗?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今天狠狠的见识了什么是恶人先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