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dhhql 发表于 2010-5-20 17:57

问个买房合同的问题

合同前言部分有这样一句:
Der Kaefer erklaert hierzu, dass...und die Finanzierung des Kaufpreises nicht vom Verkaeufer angeboten oder vermittelt worden ist.
可是,开发商向买方推荐贷款机构不是一直都是惯例吗?为什么Nortar要加上这一句话呢,难道有行业潜规则不成?
请达人帮我分析分析{:5_336:}

danielxxs 发表于 2010-5-20 22:04

个人理解:加入这句话是为了让乙方脱离可能被认定的我们叫做吃回扣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你有权利不接受乙方的建议而自己找银行做Finanzierung,但是如果你接受乙方的建议,乙方可以不对这中间出现的任何问题负法律责任。

tikibuy 发表于 2010-5-21 20:09

回复 2# danielxxs

我的理解也是这样,应该问题不大。

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5-22 12:56

本帖最后由 Gold宝贝 于 2010-5-22 13:58 编辑

为啥开发商要向买方推荐贷款机构呢,向哪家银行贷款是你自己的事,和开发商完全没关系
开发商信不过你的情况下会让你们出示个银行开的Finanzierungsbestätigung
我们买房的时候银行主动给开好了Finanzierungsbestätigung开发商都不要看,只是Notar的时候问了下Finanzierungsbank是哪家,然后直接填在合同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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