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6 17:00
这你就不懂了吧,婚姻法惩罚的是重婚,不是小三和偷腥这一类事情,要么你去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找一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5-26 1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小三应该算同居吧。虽然两个人可能没有固定住处,也没有天天在一起。{:5_39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5-26 17: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6 18: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可看清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说的是结了婚的那位,不是小三,明白?
至于同居,俩人没有共同固定住所,也不天天在一起,这能叫同居?{:5_339:}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6 17:37
那你可看清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说的是结了婚的那位,不是小三,明白?
至于同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5-26 18: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结了婚,哪里有小三。这句话里还有个“他人”呢。这个他人不是小三?警察抓嫖娼都抓一对,没有抓单蹦的。
同居只是描述他们的状态。难道一定是两个人买了房子,天天住一起才叫出轨吗?很多夫妻还都是两地分居呢?
国内政府奇了怪了。Wiki什么的都封,这个不封。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5-26 18:37
没有结了婚,哪里有小三。这句话里还有个“他人”呢。这个他人不是小三?警察抓嫖娼都抓一对,没有抓单 ...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6 18: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你强辩前还是先补补汉语比较好噢{:4_290:}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0-5-26 19:38
昏淫法里还真有这么写啊?那包二奶、找小三的男人(少数女人)应该受惩罚,而不是做二做三的女人(少数男人)才对。
瑞典就是只打击买淫,而不是卖淫,真不愧世界上最人道的国度。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6 21:15
呵呵,你强辩前还是先补补汉语比较好噢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5-26 19: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觉得我的汉语有什么问题。跟没觉得我反对小三和出轨有什么问题。中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法条少,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可实行的余地很大。如果你只按字面意思解释,那中国的法律很多根本是没用的。
如果你又什么理由,继续讲就是了。扣什么帽子。现在天又不冷。
总之,我认为,这种网站,比起其他网站,更应该被封。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0-5-26 21:3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0-5-26 22:58 编辑
没觉得我的汉语有什么问题。跟没觉得我反对小三和出轨有什么问题。中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法条少,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可实行的余地很大。如果你只按字面意思解释,那中国的法律很多根本是没用的。
如果你又什么理由,继续讲就是了。扣什么帽子。现在天又不冷。
总之,我认为,这种网站,比起其他网站,更应该被封。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6 22: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嘿,真牛,给中国法律扣这么大一顶帽子。照你这逻辑,德国法律很多根本也没啥用的,德国法律可是大陆法系的代表之一呀,你没学过?{:4_290:}
要说你吧,还真能扯,人热钱说的是那论坛不违反王法,你扯出国法来说明封论坛的必要性,让你拿出国法里的依据吧,你扯出一条法律来自己却都没理解,其实那条法律也不难理解啊,汉语里很多概念清清楚楚没有歧义,你就能把小三扯成法条里那个被禁止的有配偶者。这给你指出来了吧,你又扯什么“ 他人”,好吧就算“他人”被你扯上了,那个“他人”不是那条法律的der Betroffene,这你也看不出来?基于这两条,我说你该补补汉语,起码补到能正确理解汉语的简单公文文字吧。你想辩,那总该就事论事,你既然拿法律说事儿,那就说法律呗,找出国法里禁止小三,你对热钱宣称的封论坛的理由不就有依据了,偏偏又去扯什么警察抓嫖娼,反对不反对小三和出轨,你反对小三不是建立在法律依据上的,最多是道德层面的,那就不要跟法律扯一起好吧,这扯来扯去,最后倒好,扯出中国法律基本没用,那法律你不按字面理解,难道还要自己自由发挥不成?哪国人民有这特权啊?
另外谁跟你说同居一定是俩人买了房子天天一起住?你跟你男朋友买了房子么?你以为啥叫同居?酒店开房或者打个炮走人也算?{:5_339:}
vivi_ks
发表于 2010-5-26 21:40
没有结了婚,哪里有小三。这句话里还有个“他人”呢。这个他人不是小三?警察抓嫖娼都抓一对,没有抓单 ...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6 18: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说wiki封了。我在国内时可以上wiki
牛油果
发表于 2010-5-26 21:45
同居一般很难举证的,够不上重婚罪
而且确实指的是有婚姻者,而不是指第三者
第三者一般都只能是道德批判
不知道穆斯林国家对第三者的看法,可能他们那边有通奸罪之类的吧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0-5-26 21:58
同居一般很难举证的,够不上重婚罪
而且确实指的是有婚姻者,而不是指第三者
第三者一般都只能是道德批判 ...
牛油果 发表于 2010-5-26 22: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数穆斯林国家里男女根本没有平等可言,还谈什么通奸罪不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