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zd
发表于 2010-6-1 18:29
你该吃药了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6-1 19: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咱不理它. 马甲一个已经无药可救了.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6-1 18:37
礼貌的人不会不按规则出牌, 私自找到我电话直接电话"骚扰". 幸亏是忘记带电话.不然工作时间接了这个私人电话可能引出更多麻烦. 理解和礼貌都是相互的.
Azzd 发表于 2010-6-1 19: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电话号码也是隐私的一种
我还烦那种不请就来的人,
还有人,比如现在打电话,说半小时候后可不可以碰头,这种我也烦。
也有德国人直接敲门说,可不可以进来坐坐,
当然都是德国朋友或者其他国家朋友,平时关系也不错的,
偶尔一次就算了,多了的话真的烦
Azzd
发表于 2010-6-1 18:42
电话号码也是隐私的一种
我还烦那种不请就来的人,
还有人,比如现在打电话,说半小时候后可不可以 ...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6-1 19: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如果这个Frau 不告诉我她用什么渠道拿到我的电话号码我能告她侵犯隐私么??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6-1 18:47
本帖最后由 cindypipa 于 2010-6-1 20:18 编辑
AZZD JJ,这是个误会,当然她的措词引起了你的气愤,我可以理解
这种私人之间的赠送与接受行为,还不至于上升到什么合同不合同的高度
如果我是你,我会和你邻居说,我家阳台有个桌子,有个人看上了,
但不知道她是否会来取,如果喜欢的话,而且她这几天不来取的话,我过几天就可以给你,
这是一个顺序关系。
然后你可以在19点后试图再联系一个这个女的,
并且可以说,:“这个桌子有别人看中了,但是介于您是第一个和我联系的人,
所以我将把桌子保留到XX日XX点前,请务必和我再次确认可以取桌的时间,
如果过了此保留时间的话,桌子将给予他人,”
这样如果对方还是没能联系上你,或者因为时间原因未能来取桌的话,
你就可以顺利成章的把桌子给邻居了。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6-1 18:53
你说,如果这个Frau 不告诉我她用什么渠道拿到我的电话号码我能告她侵犯隐私么??
Azzd 发表于 2010-6-1 19: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咋告啊?
我觉得你只能告是谁把你的电话号码提供给这个女人的?
或者说这个女的是从哪里得到你的手机号码的
提供商你可以告,如果你查的到
salalaha
发表于 2010-6-1 19:00
我们前一次买房搬家时,以前的owner留下了旧的洗衣机和烘干机,说烘干机工作洗衣机漏水。我们有自己的洗衣机和烘干机,嫌旧的占地方,就打算把旧的送走。然后就在当地一网上发了信息,特意说了洗衣机漏水,烘干机应该工作但没测试过(但以前的owner说可用)。结果当天收到很多email,都是美国人,其中有一个说她刚生了小孩,需要洗衣机,漏水也没问题。我们虽然很想给她,但因为之前说了先来先给,还是给别人了。洗衣机那个我们特意重复了一遍说洗衣机漏水,那人也坚持要了。看样子这两个机器都工作因为那两人都没抱怨。
salalaha
发表于 2010-6-1 19:09
LZ是应该这么做。应该先给那人一个期限。
AZZD JJ,这是个误会,当然她的措词引起了你的气愤,我可以理解
这种私人之间的赠送与接受行为,还不至于 ...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6-1 19: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孤单小岛
发表于 2010-6-1 19:18
DLIII
发表于 2010-6-1 19:30
AZZD JJ,这是个误会,当然她的措词引起了你的气愤,我可以理解
这种私人之间的赠送与接受行为,还不至于上升到什么合同不合同的高度
如果我是你,我会和你邻居说,我家阳台有个桌子,有个人看上了,
但不知道她是否会来取,如果喜欢的话,而且她这几天不来取的话,我过几天就可以给你,
这是一个顺序关系。
然后你可以在19点后试图再联系一个这个女的,
并且可以说,:“这个桌子有别人看中了,但是介于您是第一个和我联系的人,
所以我将把桌子保留到XX日XX点前,请务必和我再次确认可以取桌的时间,
如果过了此保留时间的话,桌子将给予他人,”
这样如果对方还是没能联系上你,或者因为时间原因未能来取桌的话,
你就可以顺利成章的把桌子给邻居了。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6-1 19: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LZ你未必有错, 但是有点arrogant。
zxcvbnmm
发表于 2010-6-1 1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