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18 发表于 2010-6-6 21:52

请管理员查证

3小时前,一个新注册的ID发了以下帖子: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156328&extra=page%3D1&page=1
作为当事人的朋友,真的无语了,里面所以得内容全部是造谣,如果法律上没有一个界定,发帖者也应该受到道德上的批判,简直是无中生有,希望管理员封掉这个诽谤的帖子,也希望论坛有合理的办法惩罚造谣者,因为本论坛规定不能骂人,就此结束.

live 发表于 2010-6-6 22:19

你好:删除了。

萨尔面博士 发表于 2010-6-9 18:14

我不知道删的是不是跟我有关的那张帖,但请楼主站出来,讲一讲何处是诽谤何处是污蔑?

Nimm2 发表于 2010-6-9 22:31

我可以告诉你,欢迎明天去办公室找我,当然,我也可以光临敝府。

是人就不要干卑鄙小事,法律不能约束, ...
jerry18 发表于 9/6/2010 23: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这个红字描述的行为,据说,叫回家{:4_305:}

水鱼悠哉 发表于 2010-6-9 22:34

{:5_395:}雷

shangshan 发表于 2010-6-9 23:09

就这语文水平,还泡MM?

我可以告诉你,欢迎明天去办公室找我,当然,我也可以光临敝府。

是人就不要干卑鄙小事,法律不能约束, ...
jerry18 发表于 2010-6-9 23: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6-9 23:17

这个红字描述的行为,据说,叫回家
Nimm2 发表于 2010-6-9 23: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19:}

pinacolade 发表于 2010-6-9 23:21

红字的部分太搞笑了{:5_319:}

GGK 发表于 2010-6-9 23:23

我可以告诉你,欢迎明天去办公室找我,当然,我也可以光临敝府。

是人就不要干卑鄙小事,法律不能约束, ...
jerry18 发表于 2010-6-9 23: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求跑车PP{:5_379:}

燕十三 发表于 2010-6-9 23:36

这个红字描述的行为,据说,叫回家
Nimm2 发表于 2010-6-9 23: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知道sarrbrücken的车牌是啥吗{:5_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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