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wu
发表于 2010-6-14 11:44
请问§30,具体是叫什么呢?
随心屿
发表于 2010-6-14 11:58
关于家庭团聚拿长居(niederlassungserlaubnis),你必须在德国呆满5年。因为你先生有工作,所以,你拿长居 ...
出其东门 发表于 2010-6-14 10: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德国已经五年,但都是学生身份,我老公6年,其中三年半工作,结婚半年,现在是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的签证,
那如果他有欧盟长居,我也可以同时拿到带工作许可的长居吗?
ichhier
发表于 2010-6-14 12:03
mark一下,这位写的真准确平易。关于家庭团聚拿长居(niederlassungserlaubnis),你必须在德国呆满5年。因为你先生有工作,所以,你拿长居 ...
出其东门 发表于 2010-6-14 11: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出其东门
发表于 2010-6-14 12:23
我在德国已经五年,但都是学生身份,我老公6年,其中三年半工作,结婚半年,现在是Verpflichtungserkla ...
随心屿 发表于 2010-6-14 12: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方面我不清楚,因为我只了解家庭团聚方面的情况,建议你直接去外管局问。或者版内有其他人有了解的,你可以发贴问。
zxrr
发表于 2010-6-16 11:51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PR就叫做永居 一样可以被取消 而且还得5年去换一次
德国的NE当然可以叫永居啦 非要扣什么字眼叫长居
再说德国NE之前的那个所谓的永居一样可以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