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 发表于 2010-6-15 12:43

关于kun房子时nebenkosten的一个问题

去年5月给前房东说要kun房子,因为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所以真正解除合同时间应该算到8月底。
但6月底我们新家装好,就搬家时,还交了下2个月(7月份和8月份)的房租,但这两个月我们没住。

最近收到前房东寄来的nebenkosten账单,居然把7,8月份的nebenkosten也算上了,我很诧异。
虽然合同到8月底,但我们没住,我想应该只需要交房租,不明白为什么还要交纳nebenkosten?
很不甘心哪,水电都没用,还得白白损失200euo.

本想找合同,可是丢掉了。{:5_334:}

现在准备问问前房东,因为人在异乡,许多细节不了解,怕被前房东蒙蔽(很狡猾的),
所以想先问问万能的jm们,这个费用应该我们缴纳吗?
德国有关于此的法律吗? 谢谢大家!{:5_336:}

sxias 发表于 2010-6-15 15:04

如果你们没用的话,年底结算是应该可以退回来的.

sw1799 发表于 2010-6-16 09:55

有很多Nebenkosten即使你不住也是要交的,而且现在也只是Vorauszahlung,到年底会再结算。

cathy3128 发表于 2010-6-16 11:52

如果水电是预交的话,没有用,之后退回来。但是像什么垃圾处理,电梯等等,退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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