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kun房子时nebenkosten的一个问题
年5月给前房东说要kun房子,因为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所以真正解除合同时间应该算到8月底。但6月底我们新家装好,就搬家时,还交了下2个月(7月份和8月份)的房租,但这两个月我们没住。
最近收到前房东寄来的nebenkosten账单,居然把7,8月份的nebenkosten也算上了,我很诧异。
虽然合同到8月底,但我们没住,我想应该只需要交房租,不明白为什么还要交纳nebenkosten?
很不甘心哪,水电都没用,还得白白损失200euo.
本想找合同,可是丢掉了。{:5_334:}
现在准备问问前房东,因为人在异乡,许多细节不了解,怕被前房东蒙蔽(很狡猾的),
所以想先问问万能的jm们,这个费用应该我们缴纳吗?
德国有关于此的法律吗? 谢谢大家! 水电暖气费一般都是年底结算的时候多贴少补的。如果7.8月份没住,那水电那部分应该会年底结算的时候再退给你们的。但是其他垃圾费啊,什么公摊的电费,电梯费,保险费都是每月固定的,就算不住也要付的。除非你们6月走后,房东7.8租给别人了,那才不用付。 是这样阿,谢谢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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