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6-2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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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氓 于 2012-3-9 17: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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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2 19:25

学生身份的话,去学校提供的免费咨询问问看

发表于 2010-6-22 19:33

恩,这个已经联系了,明天去。谢谢你
不过心里没底,所以上来问问,看看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6-22 20:00

本帖最后由 艳阳高照 于 2010-6-22 19:01 编辑

你的事情如果如你所说,你应该没有什么事。
首先,警局会给你和那个阿人寄信安排termin调查此事,阿人不知会否到医生处做受伤证明,另外,那几个阿人可能会作为第三方同去那个termin。
其次,你的德语如何,在那个termin说话要小心,不要说你很生气及摔东西,说完的记录需要你签字确认,签了就形成文档,不可更改,最后整个事件形成文档,警局转检察院,那里觉得起诉与否。
第三,你应该不会受到刑事诉讼,应按153.a结案。如果受到刑事处罚,立刻授权你信任的律师跟进,放弃学校的免费的,你这时接受不了任何疏忽了。因为刑事案件没有法律援助。

wnr02 发表于 2010-6-22 20:02

不用怕,没有说服力的证据,对你不会怎样

发表于 2010-6-22 20:05

谢谢你,艳阳高照,看完你写的,果然有艳阳高照的感觉啊,呵呵
据今天警察说,那个阿人已经去医生那儿了,说是恶心,呕吐,好像开了个gehirnverletzung,但是基本是扯淡,因为昨晚他还半夜12点做饭吃。
如果不说我生气,摔东西,那怎样说,才能把话说顺呢?
我是否有权拒绝照相,签名呢?

celinecy 发表于 2010-6-22 20:26

{:5_390:}P啊,你别理他,没证据没第三方证人的事情坚决半件也表承认。就只说在厨房口角了,因为贴条的事情,摔东西提都不要提。然后就说他吵了两句就突然跑走,拉了朋友来联合威胁你,之后就走了,走之前还亲口说不报警的。你就对警察说,要是你打他头了,他还哪来力气跑出去找回两个人来。要是打伤了,他们为什么没有拉住你当场报警作记录。如果他找他的朋友作什么证,你就对警察说他们一伙的,编造事实诬陷你。你们口角当时他们两个并不在场,说什么都是假的...

发表于 2010-6-22 20:28

有证人,俩黑人有在场:dizzy:

chitim 发表于 2010-6-22 20:38

被 阿拉伯人报警 人身伤害 了

今天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警察。

原来是上周四 和 同楼层一个阿拉伯人 ...
氓 发表于 2010-6-22 19: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应该动起来,他告你人身伤害,如果按照你的陈述属实,那么对方就是诽谤,所以你应告他诽谤,将局势扭转....

咪姆 发表于 2010-6-22 20:43

别理他 凡事讲证据的

发表于 2010-6-22 20:47

谢谢楼上几位朋友

问题是,是有证人在场 的,可以证明我有朝他摔得{:2_227:}

咪姆 发表于 2010-6-22 20:49

那到底你摔到他没有啊?
如果没摔到 他为啥受伤了?

发表于 2010-6-22 21:14

他伤,基本是扯淡,估计就是去医生那里,说自己恶心,呕吐。

不然被一群玻璃瓶子被甩到,怎么可能当时活蹦乱跳,之后还熬夜吃饭

chain1983 发表于 2010-6-22 21:32

说了半天,lz是当着另外两个黑人的面朝对方摔了瓶子?虽然你觉得并没有摔到他?
这个就难说了,毕竟如果你的确是朝着他的方向摔的,根据别人的口供可以得知你有伤害他人的意图……

发表于 2010-6-22 21:49

恩,基本上可以这样理解,{:2_228:}

发表于 2010-6-22 22:26

恩,是,你说的太对了。光惹一身骚了

纽约纽约 发表于 2010-6-22 22:57

回复 1# 氓
他告你身体伤害得当时叫警察。。当时去医院做记录。。。这事后再去警察局估计立案都难。。

山中翁 发表于 2010-6-23 00:56

本帖最后由 山中翁 于 2010-6-23 00:58 编辑

祝楼主好运吧
根据我所知道的经验
你只要没有对对方造成显而易见的伤害
对方也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那是那造成的伤害的话
警察最多就是一个上门劝和你要是不开门警察甚至都不能强迫你开门质询你
这是德国一警察局长以前和我亲口说的
因为对于这种模棱两可的案子一概当冲突矛盾来处理
警察唯一的作用就是说和
而且这种模棱两可的矛盾冲突警察有的时候能在电话里劝和干脆就不出警了

还有楼主以后一定要记住
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一定你也要报警
千万不要因为你觉得自己摔了什么瓶子
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就不去管了
记住一定也要报警因为这种模棱两可的事儿
到时候你也报警的话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到时候警察也只能不了了之

最后提醒楼主
少搭理什么阿三 阿拉伯人 黑人
他们基本上是异类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6-23 12:11

你的短消息,我在这里回复了。
首先,你立刻去找家庭医生给你开一个轻微伤害的证明,大概12欧吧。
其次,你需要把事发的经过详细描述给我,时间地点在场人物,过程。你发给我的细节我会为你保密,没有你的授权不会透露给任何人。
第三,在警局,警察有权照相及提取指纹。
第四,在你接受警方笔录是,强调双方口头分歧。不要讲你很生气,主动向他扔东西。记住笔录应显示你没有生气,你很害怕,你拿东西掩护自己,一切均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我的email:yanyanggaozhao2008@hotmail.com
免责声明:本人不是律师,行为人按本人的建议采取行动需自己承担所有的后果与连带责任。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6-23 15:20

谢谢你,艳阳高照,看完你写的,果然有艳阳高照的感觉啊,呵呵
据今天警察说,那个阿人已经去医生那儿了, ...
氓 发表于 2010-6-22 20: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必须无条件地配合警方调查,用好态度来争取办案人的同情!因为别人报了案,警察必须立案调查,这是例行公事!你绝对不能迁怒于警察,触怒警察你就惨了!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6-23 15:32

艳阳高照的建议非常好,建议楼主按建议行事。
此外,建议楼主注意措辞,尊重和保护免费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的人,避免产生要人教你编谎话开脱责任的误解。

luv3721 发表于 2010-6-23 15:46

国航货机 发表于 2010-6-23 15:56

楼主住的是什么地方出了阿拉伯人就是老黑,个人认为没什么大事的,人身伤害的话要真正由你造成伤害了,看这样他当时并没有什么外伤。并不是说你打他一拳,推他一下,你对他就构成人身伤害了,人身伤害起码要构成严重后果的,他说的那些什么呕吐什么的那都是不沾边的东西。最后祝楼主好运

发表于 2010-6-23 18:07

谢谢大家的回复 ,今天去问法律咨询 了 ,虽然不是刑法的 ,但 大意 是 很 楼上很多同学的 意见差不多 ,虽然是 危险人身伤害 ,但只要没有明显 的 伤,只是 说头疼,恶心一类的 ,去医生那里抱怨,而没有确定的验伤报告,就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
而且他建议我不要去警察局,除非收到书面的通知 ,再找刑法律师来研究。因为他说警察,是忽悠我,希望我去 ,然后录口供,尽快结案。

至于让我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干净的同学,可以省省了,还是收收你自以为的客观公正好了。我已经自问N遍了,是否做饭之后,擦灶了。这楼层就我一个中国人,我每次做完饭都擦灶,刷完碗,整理食物残渣。可这厨房仍然脏,往往有时,是这个阿拉伯人和朋友半夜做饭,第二天灶特别脏。
不要把问题上升到中国大陆上面。当然,也谢谢你了

也谢谢大家

Xuanyuan 发表于 2010-6-23 18:27

被 阿拉伯人报警 人身伤害 了

今天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警察。

原来是上周四 和 同楼层一个阿拉伯人 ...
氓 发表于 2010-6-22 19: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少有一件事情可以求证,询问Haumeister当时是将警告条贴到了厨房还是你的房间?如果只是贴到了厨房而现在他出现在你的房间门上,如果你能够给出这个A人帖的证据,你也可以报警告他骚扰吧。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6-23 18:51

你就那么轻轻一摔,跟他的头有什么关系? 难道楼主有两米,他才1米高?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6-23 18:54

你的事情如果如你所说,你应该没有什么事。
首先,警局会给你和那个阿人寄信安排termin调查此事,阿人不知 ...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6-22 20: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35:}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6-23 18:55

我是否有权拒绝照相,签名呢?
氓 发表于 2010-6-22 20: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做啥{:5_391:}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6-23 18:57

P啊,你别理他,没证据没第三方证人的事情坚决半件也表承认。就只说在厨房口角了,因为贴条的事情 ...
celinecy 发表于 2010-6-22 20: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理他的哦,换了我是楼主,反告那老阿诬告,浪费德国纳税人的钱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6-23 19:07

所以我说嘛,要么就忍了,啥别往心里去。要打就要100%把人打死。
现在这样不上不下,落人把柄真是无奈了。
朝天子 发表于 2010-6-22 22: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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