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ely 发表于 2010-6-25 15:18

我这两天研究法律发现,其实找工作签证可以无限长

本帖最后由 actively 于 2010-6-25 15:36 编辑

方法一

Aufenthaltsgesetz (AufenthG)      

§ 81 Beantragung des Aufenthaltstitels

5) Dem Ausl&aumlaender ist eine Bescheinigung über die Wirkung seiner Antragstellung (Fiktionsbescheinigung) auszustellen.

意思就是说,只要你提出一个antrag (随便什么,有的没有,自己瞎编) 的时候,你的目前的签证正好过期。

那么就必须授予一个Fiktionsbescheinigung,就是所谓的三个月的白条。

一般来说一个Antrag的审批都要几个星期的时间,所以不管最后这个 Antrag最后是被批准或者被拒,三个月的居留许可到手了。

方法二

搬家 Ummeldung

一般来说个人的材料在不同的Auslaenderbehoerde之间运输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那么可以在签证到期的时候找另外一个城市anmelden,那里的Auslaenderbehoerde手上还没有你的材料。

那么就又可以得到一个Fiktionsbescheinigung

钻漏洞需要谨慎和运气, 本人不承担此贴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黯然浪子 发表于 2010-6-25 15:22

我这两天夜观天象发现,其实楼主太有才了{:5_392:}

鲁尼 发表于 2010-6-25 15:23

下面那个女冷我要了

fifi 发表于 2010-6-25 15:30

LZ你的意思是天天搬家, 酱紫就进入了一个ENDLOSE SCHLEIFE了??
我只想说~~~LZ你太有空了~~~~{:5_370:}

actively 发表于 2010-6-25 15:34

理论上是这样, 这就是法律的漏洞

每给方法用一次就都半年过去了, 1年半总归能找到工作了吧.

此方法仅供急需

鲁尼 发表于 2010-6-25 16:12

你就不怕Ausländerbehörde的人看得懂中文?!

eminor 发表于 2010-6-25 16:22

外管局的人要是狠点,可以让你回国等待去。

actively 发表于 2010-6-25 16:35

看得懂也没用,他也要给
狠点也没用,他也要给

法律阿法律,真是无情

juna 发表于 2010-6-25 17:18

能找法律漏洞的都是人才啊!

recycling 发表于 2010-6-25 17:29

理论可以
实际不可行

lz是理论家

actively 发表于 2010-6-25 17:36

理论可以
实际不可行

lz是理论家
recycling 发表于 2010-6-25 17: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实际为什么不可行呢

鱼与熊掌 发表于 2010-6-25 17:58

关于方法2

1年找工作的签证上面写好了不可以延了, 你搬家, 搬到哪里去, 也是一样啊,外管局收到你的材料, 你就得 ausreisen 了

脸盆中的糖糖 发表于 2010-6-25 18:43

LZ实践完了给大家汇报一下

冰凝月色 发表于 2010-6-25 19:43

关于方法2

1年找工作的签证上面写好了不可以延了, 你搬家, 搬到哪里去, 也是一样啊,外管局收到你的 ...
鱼与熊掌 发表于 2010-6-25 17: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以前也以为这样,但是最近一个朋友刚延了一年。。。我很晕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6-25 19:46

可以用到你的申请被拒绝为止,如果被拒绝了,就会被要求离境的。那你再去申请,随便去那个移民局,正好送上门,别人不但不会给白条,还会把警察叫来,把你带走,最后送上回中国的飞机。

kiro 发表于 2010-6-25 19:47

人家如果看了你的记录之后,很可能在第3次你搬家的时候就直接把你ausreisen

鱼与熊掌 发表于 2010-6-25 20:05

回复 14# 冰凝月色


   yun,什么理由呢?

冰凝月色 发表于 2010-6-25 20:10

回复冰凝月色


   yun,什么理由呢?
鱼与熊掌 发表于 2010-6-25 20: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是因为她有小孩,要照顾小孩,不能专心去找工作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0-6-25 20:27

图不错!
我顶!

该用户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0-6-25 20:38

图不错!
我顶!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0-6-25 20: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老流氓,三句话不离本行!!!

armerloch 发表于 2010-6-25 21:39

请问楼主找到工作没{:5_389:}

g_iraffe 发表于 2010-6-26 14:09

楼主不要误导大家,外管局的人又不是傻瓜,有专门针对这种钻漏洞人的条款的!(见AufenthG §39.1.1.4)
我找律师咨询的结果是,提出延arbeitsuchendes visum的请求后,外管局是有可能拒绝的,最短会给3周时间离境;或者1个月时间考虑你的请求,然后给最后通知。

建议楼主在钻法律漏洞之前再仔细研究条款。钻洞有风险,申请须谨慎!:)

apple_like 发表于 2010-6-26 18:33

真佩服楼主的毅力,舍得花时间找自己心仪的工作。

好奇楼主没有经济压力么,这么长时间怎么养活自己的呢?
再说对于读Diplom的同学来说,毕业就离30不远了,稍微再蹉跎一下年龄就更大了,如果回国就业的话,哪怕早一年也是好的吧。

鲁尼 发表于 2010-6-29 09:22

lz不可以靠老婆养啊 lz不可以少年老成30不到啊 lz不可以已经身体力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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