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withwind 发表于 2010-12-18 07:29

_________

Sissi221 发表于 2010-12-18 18:44

{:2_227:}

yu1234 发表于 2010-12-19 08:26

ddddddddddddd

kalok87 发表于 2010-12-20 18:06

樓主還被刪除ID了?
汗...

niwawa999 发表于 2011-1-8 23:07

这个事情怎么解决的?

小锅贴 发表于 2011-1-15 11:00

{:2_226:}

Mr.5 发表于 2011-1-16 12:54

{:4_282:}{:4_282:}

现在的人啊!!

laladehuai 发表于 2011-1-17 08:54

{:4_295:}

seemann 发表于 2011-1-17 13:58


还有更正一下lz的观念,买卖东西都是自愿的,口头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应的,你如果没付押金,卖家有权利卖给任何人。如果你付了押金,卖家有义务为你保留商品。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买家毁约,卖家有权利没收全部押金。
不管买什么都一样,如果说书面的合同,举例,就是买房了,如果你付了定金,人家给你留下了这套房子,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从法律角度出发,如果你不要房子了,这定金是一分都拿不回来的,人家销售部在你违反合同在先的情况下,后来又卖出了这套房子,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你一样拿不到一分定金回来。其实跟你和这2位博士后的争执是一样的,从法律角度,你是一分拿不到的,但是中国人都讲人情,如果他们懂人情世故的话,也许会退钱给你,那你就只能给希望于他们的良心大大的好了。。。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8 12: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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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lee313 发表于 2011-1-22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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