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单行道
发表于 2010-6-28 20:31
LZ觉得自己占理的地方是:本来当晚立即就能取的,是不忍看卖家打地铺,处于同胞同情才提出了:要不你先明先用着,等你们都处理完了,我再来取。
到此之前,还是一桩有道德情操的买卖。
只不过,买卖就是买卖,以最后的约定6月底取货为准,在这一点上,卖家并没有领LZ的情,人家不认为LZ是个善解人意的好孩子,他们没领LZ不忍看他们打地铺的恩情,他们认为大家只是单纯的买卖,一起顺利就行。而LZ却是希望卖家记得她这个“恩情”的,所以觉得她提出的商量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
前面的MM说的口头约定的合法性很有道理啊,LZ在法律上是不占理的。
但是卖家在情理上没领LZ的情,肯定也有他们自己的原因,或许他们有地方睡呢,或许事物缠身,懒得去理一个稍显幼稚的小孩子的纠缠。
susan625
发表于 2010-6-28 21:08
爬完所有的楼了还是觉得卖家不厚道。。。就算买家态度不好卖家也不应该仗着钱在自己手里就在事情解决完之前随便把人拉黑吧,换个角度想想,要是你交了钱给别人,别人说不理就不理你了,你会高兴吗?
这件事不能说买家没有错,但是至少卖家的表现并不大度,更何况沙发最后也卖出去了。。。不过买家mm,我总觉得卖家不是真正的坏人,他应该就是想给你个教训,你私下好好跟他商量商量吧,也许他会把钱还你的。发帖不是你的目的,解决问题才是,不是吗?
aiping24
发表于 2010-6-28 21:12
刚刚跟lz所说的博后联系过,平时很和气的人谈起这件事来口气也很气愤呢。我把他的意思结合lz的描述把事情说 ...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8 19: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怎么气愤也不是拒还人家50欧的理由吧。
因卖主在EMAIL中已答应,如沙发能顺利卖出,就返还定金。
除非,LZ列出的信件往来是假的。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8 21:21
本帖最后由 jojo小鬼 于 2010-6-29 01:19 编辑
刚刚跟lz所说的博后联系过,平时很和气的人谈起这件事来口气也很气愤呢。我把他的意思结合lz的描述把事情说 ...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8 19: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马甲,但我怕被封哈!~闪
chinarenxj
发表于 2010-6-28 21:39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xj 于 2010-6-28 20:43 编辑
lz要是不甘心,咽不下这口气,那就继续找卖主呗。有很大可能性卖主还是在欧洲的,说不定换地方继续做博后去 ...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7 23: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被你言中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21:42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21:44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8 21:46
本帖最后由 ii120mph 于 2010-6-28 21:48 编辑
被你言中
我现在可以很100%准确的告诉你,去法兰克福博士后了
chinarenxj 发表于 2010-6-28 21: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去法律版的那个楼看看,他们租房的帖子的链接就在那里,电话啥的都有
我认为他们也不容易,读了好几个博后了,经常性搬家,为了减少损失尽量多卖掉点家具也是人之常情
Fabian°Q
发表于 2010-6-28 21:50
卖家没做亏心事怎么自己不出来说话,找个啥代言人在这里不阴不阳为自己辩护,酸不酸?丢人不丢啊?
支持lz去警察局anzeige她们俩。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21:51
炫炫冰冰
发表于 2010-6-28 22:07
穷疯了的博士后。。。。。。。。。。。还合同法呢,你问问他,他知道不知道什么是合同什么是法。。。。。。仗着自己喝两瓶墨水,动不动就跟人讲法。。。。。。。。。。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8 23:32
非常高兴终于有卖家代言人出来发言了,32楼 "admirewhat! GG or MM? 请问是否能让卖家自己出来解释下这什么 ...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21: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如我上贴所说,他们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解释,我实在是闲的发慌才跳出来的。
中间略去的是我不知道的,我不知道的自然没法说。不过从目前我知道的来看,你并不占理,但还算占一个情。只可惜自己缺乏对别人的尊重和理解,在沟通中态度不好,结果弄得情也到了对方那边去了。
只有单行道
发表于 2010-6-28 23:53
爬完所有的楼了还是觉得卖家不厚道。。。就算买家态度不好卖家也不应该仗着钱在自己手里就在事情解决完之前 ...
susan625 发表于 2010-6-28 21: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是的,我也觉得卖家让人最不舒服的地方就是 不大度,情理上有点说不过去,中国人还是愿意讲个人情的。但是卖家无情归无情,也不至于现在这样被人肉。
我想说的是,买家MM识人功力尚浅,在开始的几次邮件就能看出这卖家没有在跟她讲情面了,所以当时应该做出理智决定。
masalar
发表于 2010-6-28 23:53
卖家那么有文化懂法律,给收到条为什么不手写签名啊,就算是打出来的,至少应该签个名字吧。要不买家也可以自己随便打一个100欧的收到条自己留着,说是100欧全付了了呢。让人觉得从一开始卖就有猫腻似的。
乖乖熊
发表于 2010-6-28 23:55
正如我上贴所说,他们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解释,我实在是闲的发慌才跳出来的。
中间略去的是我不知道 ...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8 23: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怎么说买家付了定金没拿到货,卖家肯定有责任至少把定金返还的吧,毕竟买家最后都表示要买了,但由于卖家把买家的邮件屏蔽了,过失在卖家。至于态度好不好,只能是说交易愉快不愉快。
ipcme2009
发表于 2010-6-28 23:59
其实既然后来自己把沙发卖了,就是没什么损失,那为什么还要要别人的定金呢?
很不好,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0-6-29 00:03
那按你的逻辑这件事的关键是买家在沟通中态度不好才被扣去的50欧,也就是说,态度不好是因,被扣钱是果;
那我想问你的是,如果某人某一天在街上因为别人对他态度不好他就把别人打了杀了,法官是要判这个态度不好的因还是要判这打人杀人的果?
这其中的是非我想你太史公是不用别人再教你了吧。
不管怎么说这钱是该退的,无论于情于理
xxww1
发表于 2010-6-29 00:04
xxww1
发表于 2010-6-29 00:15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9 00:21
那按你的逻辑这件事的关键是买家在沟通中态度不好才被扣去的50欧,也就是说,态度不好是因,被扣钱是果;
那 ...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0-6-29 00: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觉得买家付的订金就是应该一旦买家反悔就必须退还的话,那你说的就是对的。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9 00:22
其实既然后来自己把沙发卖了,就是没什么损失,那为什么还要要别人的定金呢?
很不好,
ipcme2009 发表于 2010-6-28 23: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定金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9 00:29
回复 50# xxww1
是吗?他们一直在回帖吗?在哪里?
马甲又在哪里?如果你能告诉我,我立马就打电话找他们去。
至于中间的,也许是我理解有误,也许是其他原因。我在帖子开始就说欢迎双方指正。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9 00:48
本帖最后由 jojo小鬼 于 2010-6-29 01:19 编辑
我不是马甲,但我怕被封哈!~闪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9 00:50
本帖最后由 jojo小鬼 于 2010-6-29 01:19 编辑
我不是马甲,但我怕被封哈!~闪
stonelei2
发表于 2010-6-29 00:50
正如我上贴所说,他们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解释,我实在是闲的发慌才跳出来的。
中间略去的是我不知道 ...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8 23: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靠,要脸不要啊, 仗着脸皮厚骗了人家50欧还没时间和精力解释了?你Y是总统还是联合国秘书长?
还是把50欧都换成1cent 1cent的硬币在家数呢.
你要闲的发慌去一起帮他数硬币去,别在这装13!
yulezhuanyong
发表于 2010-6-29 00:59
只能说这个世道变了,少数人当道,堂堂一个博士后,为了这点利益,唉……,早上的回帖被和谐了,希望这个能存在。
ps 是不是马甲管理员一清二楚,这个时候live 该出来说点话了
菲瞳
发表于 2010-6-29 08:01
刚刚跟lz所说的博后联系过,平时很和气的人谈起这件事来口气也很气愤呢。我把他的意思结合lz的描述把事情说 ...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8 19: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中立描述,但是看了后还是觉得卖家理亏,首先本来沙发就是可以随时拿走的,是买家体恤才留下,结果反到被卖家僵了一军,不知道这位卖家对此有什么解释。其次卖家生气中间一直不再理会买家,自己扣着人家的50欧押金就可以这种态度么?真的是欠钱的是大爷,请不要以什么毁约为借口,人家当时是想买的,是由于前面取货时间才闹不愉快,可取货时间问题看看我前面的话就知道是谁理亏。再其次,卖家的沙发已经卖出居然还恬不知耻的扣人押金,再次以什么买家毁约为借口,卖家这不是想占便宜是什么。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9 08:18
看来看去,大家最生气的就是卖家答应卖出退定金但最后没退。但是在卖家提出卖出就退定金时(买家违约不退定金是本分,退了是情分),买家并没有爽快同意,而是提出了诸如你得一周内卖掉否则什么什么之类的要求。卖家就是因为觉得这个要求太过分才生气从此屏蔽买家的。个人觉得,卖家就算有错,也是错在不大度,当买家提出的要求自己接受不了时,就算买家要求过分,就算买家已经反复好几次了,也不应该采取回避态度屏蔽买家,而应该直接说我们不接受,好让买家重新再想一个方案。这个时候多为买家想一想比较好,因为买家有50元钱可能会白白损失,买家处于弱势。那个时候不直接说no,不给买家重新制定合理方案的机会,到最后买家找上门再说no,也难怪买家会像挨了当头一棒,气急败坏。
ipcme2009
发表于 2010-6-29 08:40
回复 57# stonelei2
绝对支持你,那个家伙真恶心
ameland
发表于 2010-6-29 08:40
偶闻此图文并茂大字报,简单声明如下:
本人因6月柏林工作结束,趁4月2-5日长周末发贴低价出售小件并预定大件家具(大多直接购于IKEA),对爱花的同胞附赠多年养殖的花草。闻讯许欣夫妇(xxww1)和另一男第一时间赶到挑走多盆盛开的鲜花及小件,xxww1同时预定双人沙发床(100欧,定金50, 约定6月中下旬取)。很快所有家具顺利卖出或定出。后xxww1因搬运不便决定放弃沙发,随后索要全部定金,并且不顾前约多次电话和电子邮件反复纠缠(经典名言:谁说交了定金不能退?),以提前取沙发,四处投诉和打官司相胁,甚至半夜带人闯入公寓大门直接骚扰。本人因忙于找工作和准备搬家且同为中国同胞,多次让步商讨无果,决定按规办事不再商量。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也恳请各位网友和版主对这种长篇大字报加以监督。本人保存所有证据(包括该大字报)并保留对由此给本人精神名誉带来的损失依法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