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big 发表于 2010-7-17 11:28

请教欧盟长居和德国长居之间转换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我是big 于 2010-7-17 19:41 编辑

德国长居连续居住满15年就变成了真正的永久居留,欧盟长居没有这个待遇,想问问如果真的呆着呆着满了15年的话,可不可以到时候把欧盟长居再转换成德国长居也享受这一永久长居的优惠呢,主要是持有欧盟长居可以超过6个月不在德国,所以不知道如果持有欧盟长居期间有超过6个月离开德国的话,这样还算不算连续15年居住在德国呢。

估计不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不知道有没有高人指点我们一下,多谢啦~~

joycejoyce 发表于 2010-7-17 21:19

同问同顶

紫珊 发表于 2010-7-17 23:49

同问,请高手解答阿

朝元歌 发表于 2010-7-18 12:25

欧盟长居见51条第9款。
另,德国没有永居,只要外管局认定你生活没保障,又没有德国配偶,就可以遣送你!

我是big 发表于 2010-7-19 11:24

欧盟长居见51条第9款。
另,德国没有永居,只要外管局认定你生活没保障,又没有德国配偶,就可以遣送你!
朝元歌 发表于 2010-7-18 12: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哦,如果拿了欧盟长居然后失业了,一直在德国混着,他们会赶人走吗

buberry 发表于 2010-7-19 13:59

哦,如果拿了欧盟长居然后失业了,一直在德国混着,他们会赶人走吗
我是big 发表于 2010-7-19 11: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关键是看你拿不拿救济,如果你常年那救济的话,会的。

很久以后 发表于 2010-8-10 18:02

顶一下

ctlg 发表于 2010-8-10 19:49

关键是看你拿不拿救济,如果你常年那救济的话,会的。
buberry 发表于 2010-7-19 13: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条款么? 还是自己的想象或者是听说?

Hero2008 发表于 2010-8-10 19:56

有条款么? 还是自己的想象或者是听说?
ctlg 发表于 2010-8-10 19: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赶人走的条款我想肯定没有,但是外管局会给你脸色看,故意刁难你,恐怕有些地方的外管局真得会赶你走,你最后得去找律师解决。

其实,要是真的长期拿救济,你认为还真得有意义呆下去吗?要我的话不赶自走。

ctlg 发表于 2010-8-10 22:19

赶人走的条款我想肯定没有,但是外管局会给你脸色看,故意刁难你,恐怕有些地方的外管局真得会赶你走, ...
Hero2008 发表于 2010-8-10 19: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是两回事。领不领救济和外管局有没有权利取消你的永居不能混着一起谈。

1是我肯定不会领救济。 2是即使我领了救济,你也没有权利取消。

再说了,外管局在你拿了永居之后就把你的档案封存了,福利部门也不会自动寄信
给外管局的。外管局也永远不会要你的收入证明的。

朝元歌 发表于 2010-8-10 23:23

本帖最后由 朝元歌 于 2010-8-12 23:14 编辑

欧盟长居和德国长居,可以转换,如果条件满足。
另外在强调一遍,没有真正的永居,即使15年了,也是有可能失效的。
§51(2)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aufgehalten hat sowie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eines mit
ihm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Ehegatten erlöschen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wenn deren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und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没有生活保障居留随即失效。

buberry 发表于 2010-8-11 10:08

有条款么? 还是自己的想象或者是听说?
ctlg 发表于 2010-8-10 19: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5(2)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aufgehalten hat sowie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eines mit ihm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Ehegatten erlöschen nicht nach Absatz
Nr. 6 und 7, wenn deren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und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U)
没有生活保障居留可以被取消。这也是新外国人法颁布之后的结果。以前有Aufenthaltsberechtigung,只是不能被取消的,这才是真正的永久居留。可惜现在没有了。
只要外管局认为你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对德国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就可以取消你的居留。

ctlg 发表于 2010-8-11 17:28

本帖最后由 ctlg 于 2010-8-11 17:32 编辑

§55(2)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 ...
buberry 发表于 2010-8-11 10: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字面的意思好像是: 如果超过15年以后持有长居的人可以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但是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再回来德国的话,必须提供生活有保障的证明,不然就失效了。可是如果没有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的,一直呆在德国的好像不属于这个法律条款的范畴啊。

ctlg 发表于 2010-8-11 17:31

另外以前的Aufenthaltsberechtigung不也是必须更换为Niederlassungserlaubnis了么? 怎么能说不取消呢?

buberry 发表于 2010-8-12 10:26

Aufenthaltsberechtigung自从新外国人发施行以后,就没有了。但是在此法施行以前的确是不可取消的,所以叫Berechtigung。所以新外国人发施行以后逼的那些拿Aufenthaltsberechtigung的人,要么入籍,要么降到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或Daueraufenthalt EG

buberry 发表于 2010-8-12 10:31

这个字面的意思好像是: 如果超过15年以后持有长居的人可以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但是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再 ...
ctlg 发表于 2010-8-11 17: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分析的有道理,很仔细。致敬!不过因该可能有其他条款,我记得这个问题问过外管局的人,
当时他是那样答复我的,当然也不排除外管局的人对政策法规理解有误。
如果能找到相关反驳条款更好!

朝元歌 发表于 2010-8-12 23:30

这个字面的意思好像是: 如果超过15年以后持有长居的人可以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但是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再 ...
ctlg 发表于 2010-8-11 17: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3:} 这个好像没什么研究的吧,如果有长居,就有就业许可,就算失业,劳动局也会负责给找工作,还能饿死不成?

buberry 发表于 2010-8-13 09:50

这个好像没什么研究的吧,如果有长居,就有就业许可,就算失业,劳动局也会负责给找工作, ...
朝元歌 发表于 2010-8-12 23: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没错,中国人一般都不会懒到失业多年,赖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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