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错了 发表于 2010-8-12 12:34

我是不是遇到大麻烦了?

事情是这样,因为几个月前和一个认识的MM在网上聊天因为观点不合,后来就聊得很不愉快。后来我匿名发了几张这个MM的照片到网上去,再后来就忘记了,也没当回事,也不曾想她会知道这件事。

前天碰见一个朋友跟我说我才知道。这个MM知道了,并也注册了那个网,并保留了数据,然后要求版主删除,同时找版务记录了我的IP和ID。ID是MJ。那个朋友告诉我这个MM正在咨询法律要告我。本来也不是一件大事,但是这个MM很阴,不动声色暗地里留了很多东西所谓的证据了。为了证明ID身份。甚至把我ID的很多文章都搜索出来做了备份。


如果不能证明那个ID是我的,我不承认的话会不会有麻烦?IP能不能查到是我呢?如果官司输了会怎么了?赔钱?


朋友让我考虑跟她道歉言和,但是我觉得她人心眼小做事阴,估计不会接受。就算我当时不爽她,都过了这么久了,不提我都完全忘了。

Antja 发表于 2010-8-12 12:39

{:5_392:}就你这品性,居然还有比你心眼小,做事阴的,lz,你太谦虚了

zuzuchen 发表于 2010-8-12 12:43

以毒攻毒吧

灰太狼2010 发表于 2010-8-12 12:45

裸照吗?不是裸照没事。

majia001 发表于 2010-8-12 12:46

支持受害mm法律维权!

攸乔 发表于 2010-8-12 12:46

LZMM你还是跟她道歉吧。
其实你也说了,是你自己错了。
如果换个位置看看,如果她贴了你的照片上网,你会怎么办?

celinecy 发表于 2010-8-12 12:50

{:5_319:}俗话说,自作孽,不可活...

fizza 发表于 2010-8-12 12:50

最毒妇人心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10-8-12 12:51

对方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利益
木问题啊

这不是坑吧{:5_390:}

龙腾虎跃十鸡啼 发表于 2010-8-12 12:52

就你这品性,居然还有比你心眼小,做事阴的,lz,你太谦虚了
Antja 发表于 2010-8-12 12: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lz也太自谦了.你随便把人家的照片放上网.不把你搞驱逐出德国都是心慈的.还好意思说人家阴.竟然以此为由而不道歉.只有一个字, 牛.牛的让我吐血. {:5_370:}

blurryblue 发表于 2010-8-12 12:55

哪个网站?

芯蕾 发表于 2010-8-12 13:02

lz,你活该,把别人照片放上网还是用匿名,有胆做还没有种承认,还说别人阴险,你真以为这世界的黑白是颠倒的吗,你就是小人一个{:5_349:}。

司马懿2 发表于 2010-8-12 13:04

事情是这样,因为几个月前和一个认识的MM在网上聊天因为观点不合,后来就聊得很不愉快。后来我匿名发了几张 ...
真的错了 发表于 2010-8-12 12: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具体看你发了什么上去,如果影响了她生意可以告你诽谤,或者侵犯私隐。前几天我在开元看到关于竞争法的条例,如果你发的东西跟事实不符然后给人告的话,是犯刑法,视程度判1到5年监禁,轻的为罚款。如果属于感情纠纷类可能侵犯了别人私隐权,应该是民法,罚钱就可以了,价钱应该是开庭费+对方律师费+赔偿费用+自己的律师费。

骑车的 发表于 2010-8-12 13:14

事情是这样,因为几个月前和一个认识的MM在网上聊天因为观点不合,后来就聊得很不愉快。后来我匿名发了几张 ..
本来也不是一件大事,但是这个MM很阴,不动声色暗地里留了很多东西所谓的证据了.
真的错了 发表于 2010-8-12 12: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说人家阴,你自己未经允许发别人的照片,这个比阴更恶劣!

既然因为观点不合发人家的照片都不是大事,人家搜集证据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正当权利,更加的有理由了。

其实我知道该怎么做,不过我就是不告诉你

GGK 发表于 2010-8-12 13:20

事情是这样,因为几个月前和一个认识的MM在网上聊天因为观点不合,后来就聊得很不愉快。后来我匿名发了几张这个MM的照片到网上去,再后来就忘记了,也没当回事,也不曾想她会知道这件事。
前天碰见一个朋友跟我说我才知道。这个MM知道了,并也注册了那个网,并保留了数据,然后要求版主删除,同时找版务记录了我的IP和ID。ID是MJ。那个朋友告诉我这个 MM正在咨询法律要告我。本来也不是一件大事,但是这个MM很阴,不动声色暗地里留了很多东西所谓的证据了。为了证明ID身份。甚至把我ID的很多文章都搜索出来做了备份。


如果不能证明那个ID是我的,我不承认的话会不会有麻烦?IP能不能查到是我呢?如果官司输了会怎么了?赔钱?

朋友让我考虑跟她道歉言和,但是我觉得她人心眼小做事阴,估计不会接受。就算我当时不爽她,都过了这么久了,不提我都完全忘了。

真的错了 发表于 2010-8-12 12: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2:} 你卑鄙在先还有脸说别人阴,活该你被告

倍倍 发表于 2010-8-12 13:23

就算我当时不爽她,都过了这么久了,不提我都完全忘了。
这句{:5_370:}
我都忘了,居然她还记得,还暗地里捣鼓着害我,人心啊,太险恶了!!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10-8-12 13:27

楼主千万别道歉,支持那个mm告你。希望那个mm看到这个帖子,继续保存下来当证据

灌水马甲 发表于 2010-8-12 13:32

无语了。乌鸦嫌猪黑!

灌水马甲 发表于 2010-8-12 13:33

PS:这不是坑吧?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0-8-12 13:37

LZ,你是好人。
{:5_381:}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8-12 13:38

mascarpone 发表于 2010-8-12 13:39

坑?

司马懿2 发表于 2010-8-12 13:50

应该没事,德国法庭不承认网络上的IP之类的证据的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8-12 13: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局有权调IP查到家庭地址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10-8-12 13:52

给个链接我帮你看看严重不。

liaozalie 发表于 2010-8-12 14:03

LZ脸真大,还好意思说别人阴。。。就算她阴,也是你阴人家在先,这叫活该。

fyyh 发表于 2010-8-12 14:13

自作孽,谁叫你发人家的照片了。给个连接我看看严重不严重。

sosrr 发表于 2010-8-12 14:13

活该,居然还说别人阴,自找的

么○○○六七 发表于 2010-8-12 14:15

{:4_305:}
真诚希望法律版的筒子们不要给予帮助

可可猪 发表于 2010-8-12 14:19

本帖最后由 可可猪 于 2010-8-12 14:24 编辑

毕竟你私自上传人家照片在先,就这点道歉应该的啊,人家接受不接受就是人家的事了

柠檬清香 发表于 2010-8-12 14:26

人肉搜索好像是犯刑法要坐牢的,警察卫星定位查你地址,然后去市政厅掉查你是谁,一看是中国人名字你也不能抵赖了,上次冠希那件事不就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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