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gun 发表于 2004-11-23 19:07

我北京一个弟弟专搞恶作剧,每次饭局,必然家里多出数样餐饮用品。这不是偷窃,是心理疾病。但是这种疾病在某种情况下,出奇的可爱!

Radium 发表于 2004-11-23 20:29

用adobe acrobat 6.0的标准版,就有一个工具可以转换成pdf,很方便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10:05

Originally posted by lovedabei at 2004-11-23 12:05 PM:
athena_hu你的报纸好脏了,还是扫瞄仪不好了。
后悔
52欧元
然后把它买乐,丢在垃圾箱
说明你根本不需要吗,如果我是你我会永远留着它,让我永远记住我曾经是。。。
不成问题的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了恭喜你


ich war verrueck..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10:07

Originally posted by Radium at 2004-11-23 07:29 PM:
用adobe acrobat 6.0的标准版,就有一个工具可以转换成pdf,很方便


noch einmal vielen dank!!!!!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10:09

Originally posted by lovedabei at 2004-11-23 12:18 PM:
后悔你看看这样的报纸容易找吗?


danke fuer alles!!!!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10:11

Originally posted by patrickgun at 2004-11-23 03:17 PM:

还是老问题,偷什么啊?什么玩意儿在超市里能钩起贪欲,我还真是好奇!楼主明示……


sei bitte nicht so neugierig....danke

athena_hu 发表于 2004-11-24 10:24

现在事情如何了?咨询了吗?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13:07

谢谢大家,谢谢athena_hu

今天上午我和学校的法律咨询老师通乐电话
把事情和她陈述乐一下
她说,我这种情况
90天后销案,不会留案底。

lovedabei 发表于 2004-11-24 14:36

Kein Problem!
Viel Erfolg in Scheissdeutschland!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14:41

Originally posted by lovedabei at 2004-11-24 01:36 PM:
Kein Problem!
Viel Erfolg in Scheissdeutschland!


谢谢兄弟,好人那!!!

大侠一枝梅 发表于 2004-11-24 18:49

Adidas=Alle Deutschen in Deutschland Arschlöcher sind

不过,以后千万别这样做了。祝万事顺意!

markero 发表于 2004-11-24 20:55

我有个朋友在media markt 偷个MP3 player,价格80 euro,结果被起诉,法院判罚款700 欧。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21:34

Originally posted by 大侠一枝梅 at 2004-11-24 05:49 PM:
Adidas=Alle Deutschen in Deutschland Arschlöcher sind

不过,以后千万别这样做了。祝万事顺意!
谢谢谢谢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4 21:34

Originally posted by markero at 2004-11-24 07:55 PM:
我有个朋友在media markt 偷个MP3 player,价格80 euro,结果被起诉,法院判罚款700 欧。


这个兄弟签证遇到问题没
有留底么
上法庭,还是如何

markero 发表于 2004-11-24 23:09

Originally posted by 后悔 at 2004-11-25 03:34 AM:



这个兄弟签证遇到问题没
有留底么
上法庭,还是如何


听他说,罚款是20天,每天35欧。
还去了法庭。法官说只有罚款超过90天才会有留底,还说签证没问题。

后悔 发表于 2004-11-25 13:27

Originally posted by markero at 2004-11-24 10:09 PM:



听他说,罚款是20天,每天35欧。
还去了法庭。法官说只有罚款超过90天才会有留底,还说签证没问题。


谢谢回答。。!

shanyang 发表于 2004-11-30 05:54

至于么为这点价值的东西去偷....

mixmas 发表于 2005-4-29 23:09

当3只手的代价不小啊,引以为戒

hugo 发表于 2005-5-3 17:27

不知道说什么,老话说得好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GuoGuo2KK 发表于 2005-5-19 19:44

我饿了不会把

什么时候也不要想到去做这种事啊!即使你觉得周围的老德们都一幅心宽不计较傻拉巴机的感觉也不要这样做。

plume 发表于 2005-5-19 21:56

知过能改,善莫大焉。

jkingb 发表于 2005-5-20 11:20

的确!感觉那个警察对你也充满善意

BrettonWood 发表于 2005-6-17 13:57

这是件好事,知错了,知痛了,才会改正。
那些一直都没有被抓的人,只能一步步的走向深渊。
我觉得你是幸运的!有过这样经历的人会永远记得。

Miezi 发表于 2005-6-20 23:46

每个人都有几次大错的, 搂主看样子已经真心改过了,牢牢记住这次错误就行了, 在这里安慰一下。

汉堡包2005 发表于 2005-6-22 14:03

强盗逻辑

谁一辈子没犯过错??人潜意识里都有犯罪的本能,只是用后天道德约束着自己.人之初,性本恶!因为人也是动物,人有物欲,食欲,情欲......并不提倡偷窃,犯罪,但之错能改,善摩大鄢!
LZ提心吊胆的无外乎,留档,记过,罚款,今后的工作居留等私人问题,真的有点"贼"胆也太小了.男子汉,敢做敢当,既然当初一念之差,偷了,现在就要敢于承担责任.罚款也好,记过也罢,还担心到食不思,饭不寝??真是因为这事,在德国找不到工作,那也是要自己承担的,难道不在德国,你就不能活了??
不要过分担心责任,该需要承担的就要去面对.吸取教训,引以为界.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路还长着哪!千万别错到自己良心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地步.
(说的混儿一点,偷了拿了.被逮到了,最看不惯,做了错事,跪在鬼子面钱,声泪具下,求人乞怜,放过自己,特没出息的那种.连个最后贼的尊严都丢进了.更别说中国人的脸了,还有那些逃票的xdjm们,不谈道德,有胆子逃,得有本事逃,没胆子,没本事,安份点,逮到了也给中国人留点脸,认罚,认掏钱.今后长记性了,改了,也算好人.
人真的不要犯罪,大罪触法,小罪丢人,但如果一定要去做,不要草菅人命,不要祸害百姓,不要被逮到了,连犯人都看不起,被枪毙了还被人唾骂........给你个不错的选择:去打劫Deutschebank)

bernds 发表于 2005-6-22 20:58

上初中的时候曾经偷过学校旁边一家音像店里的磁带,是周华建的。
其实都是脑子一热,一瞬间的事情。 之后就后悔了。

爱情就是个P 发表于 2005-6-23 02:52

说不好听的啊,我觉得后悔你还会干的。

很多事,只要发生一次,就不能回到从前了。

但是如果你的经济状况改善或者说更好,你可以更大程度的压抑这种欲望。

我说话不中听,但是没恶意,兄弟好自为之。

schwarzdame 发表于 2005-6-23 19:36

希望楼主不要庆幸自己这次没有案底,只盼望你能引以为戒更坚实的走好脚下的路!
多年以后当你成功的时候,没有人知道你成功背后的故事,但是一定要自己记住,是什么让你成功!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6-25 10:46

Originally posted by schwarzdame at 2005-6-23 19:36
希望楼主不要庆幸自己这次没有案底,只盼望你能引以为戒更坚实的走好脚下的路!
多年以后当你成功的时候,没有人知道你成功背后的故事,但是一定要自己记住,是什么让你成功!
亲爱的,我是LZ,但是不是小偷:lol::lol::lol:

liumangvip 发表于 2005-6-26 23:48

Originally posted by lovedabei at 2004-11-22 16:40
德国人说话你大可以信赖,如果他说不会就不会了,德国人对信赖看得十分重要了。


纯属放屁,遇见几个事儿啊你就这么放?你问问其他兄弟姐妹们同意你的这东西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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