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枕头
发表于 2010-10-4 16:55
最后不忘了再要点精神损失费哈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4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啊,谢谢提醒,母爱大过天嘛{:5_394:}
beautifultime
发表于 2010-10-4 16:55
没事,一回生两回熟嘛
找一个看着迷迷糊糊的,没什么心眼的,一旦看到有哪儿做的不对的,赶紧 ...
蓝枕头 发表于 2010-10-4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然后,碰到个软弱的,人家忍了,我偷着乐乐。碰到个彪悍的,上网问候我祖宗八代,我就代表月亮消灭她!
蓝枕头
发表于 2010-10-4 17:00
然后,碰到个软弱的,人家忍了,我偷着乐乐。碰到个彪悍的,上网问候我祖宗八代,我就代表月亮消灭她!
beautifultime 发表于 2010-10-4 17: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说的太对了,我以后决定坚决的根据你的指示找TM去。
xiaowla
发表于 2010-10-4 17:03
在时隔一个多月后,那个妈妈称现在真的报警、找律师了。就是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吓
唬人的。
QCheng1 发表于 2010-10-4 17: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以什么罪名告啊{:5_355:}。
倒是这小楼主可以告她赖工资。
avemozart
发表于 2010-10-4 17:14
看了看帖子,觉得大家把雇主母亲的钻牛角尖(甚至信口雌黄)和“母爱”搞混了。
那雇主母亲太搞笑了,她非说保姆姑娘要拐带孩子,那小姑娘接电话的时候,要勒索雇主母亲多少钱啊?后来是她自己觉得逃跑不了了,自首地铁站交接的呢?还是雇主母亲自己神通广大在地铁站把人抓住了啊?太逗了,说话也不托着下巴。
再说“母爱”,“母亲的着急”,我非常理解,都是当妈或者即将当妈的人。但是,难道不把LZ小姑娘往死里骂的都算是轻描淡写?请问,要怎样道歉才算是“真诚”?磕头写血书?自己家孩子肯定是看得比天还大,但要求其他人都跟你一个心态,那就不合理了。每个女人都会当母亲的,包括小姑娘自己。但是,我还是不赞同当“母亲”就得当一母狮子,就可以跋扈嚣张了。夏天的时候和LG去泰国,出海游的时候,船上一个中国妈妈找不到自己女儿了,一瞬间,她大骂自己丈夫不说,同时,在船上踱脚咆哮让船员去找,所有船员都跳入海里去找了,她还不满足,大哭大喊“我女儿,我女儿”地让所有游客都帮着去找,有人安慰她不会有事的,她反倒更咆哮了,觉得那些人都不关心她女儿,都充满了恶意。最后,其实她闺女早游到了岸上在晒太阳呢。
我就想说,身为母亲,你对你孩子,可能关心到100还不够,但是对其他人,没准10都已经是MAXIMUM了。你非要拿100和10比,不合情理,即便是雇佣的保姆。这在雇保姆之前就应该明白的。哪个妈妈要是老拿着“100比10”的心态去衡量别人,别说给别人带来不悦,其实也不是给自己上套吗?何况,着急不等于撒泼,咆哮,骂人动手,差别大着呢。
avemozart
发表于 2010-10-4 17:28
如果是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我倒是看看他们是怎么想怎么做的。。。
混血小兔兔 发表于 2010-10-3 18: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妈妈,你要那么假设,什么一秒钟一分钟可以发生致命事件等等,那就没底了。即使雇佣正规保姆,也会有意外;即便你自己带孩子,也会有各种意外,那么这种时候,你又将是什么反应?别不停假设了,越假设就越容易一条道走到黑。不仅是孩子事件,所有事情都一样。
xiaowla
发表于 2010-10-4 17:31
谁知道她怎么叙述的?希望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德国是法治国家,有些人也不要无限扩大,上纲 ...
Blüte 发表于 2010-10-4 17: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前两次的钱应该付。
第3次是Sclechtleistung,可以不付。
雇主告什么呢,小孩指头都没被碰一下,也没受惊吓,没有Schaden.
versuchte Entführung 吗, 没有主观故意,
Fahrlässige Entführung 吗, 没有后果,
自己被吓了一跳吗,也没需要看医生。
估计钱太多,没事拿来砸砸律师玩。
我就好奇警察会不会陪他们玩。
小孩不见了着急我理解,硬说人家Entführung就过了。
楼主是还小,做事糊涂不是不可预见,雇主还是雇了她,还不签合同,自己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celinecy
发表于 2010-10-4 17:37
本帖最后由 celinecy 于 2010-10-4 18:39 编辑
前两次的钱应该付。
第3次是Sclechtleistung,可以不付。
雇主告什么呢,小孩指头都没被碰 ...
xiaowla 发表于 2010-10-4 18: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93:}laut-der-Mutter-zumutbare Entfuehrung
或者是Mutter-erfinderische Entfuehrung...
xiaowla
发表于 2010-10-4 17:41
本帖最后由 xiaowla 于 2010-10-4 18:42 编辑
laut-der-Mutter-zumutbare Entfuehrung...
celinecy 发表于 2010-10-4 18: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也就是versuchte Entfuehrung, versuchte Entfuehrung 楼主还接电话,还等她来接,主观故意都没法证明,纯属浪费警察时间。{:5_392:}
celinecy
发表于 2010-10-4 17:43
也就是versuchte Entfuehrung, versuchte Entfuehrung 楼主还接电话,还等她来接,主观故意都没法证明 ...
xiaowla 发表于 2010-10-4 18: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81:}咳,咳,嫩错了,laut-der-Mutter人家已经报警鸟,正义的警察叔叔也已经”正式受理“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