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0-10-7 20:45
光這句就足夠適用刑法裏面Beleidigung的條款,如果内容不屬實
建議樓主先找好律師,湊夠律師費,再來這 ...
kiro 发表于 2010-10-7 20: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有点耸人听闻了吧?!{:5_362:}
南宫竹馨
发表于 2010-10-7 20:55
本帖最后由 南宫竹馨 于 2010-10-7 22:01 编辑
回复 21# wakaka
吃肉不吐骨头, 血口喷人,冷嘲热讽, 笑里藏刀,杀人不见血,
看看吧! 这就是你们这些婚版8婆的素质.{:4_306:}
南宫竹馨
发表于 2010-10-7 20:58
因为删了你的帖子,就是江河日下
你是长江还是黄河啊
trollt 发表于 2010-10-7 20: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婚版只要一言堂吗?只要稍微不顺耳的帖子,你们就随便删除吗?
这和法西斯专制有何区别?
爱羊
发表于 2010-10-7 21:07
难道婚版只要一言堂吗?只要稍微不顺耳的帖子,你们就随便删除吗?
这和法西斯专制有何区别?
南宫竹馨 发表于 2010-10-7 2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跟真的一样
这里的版主删你的帖,难道没跟你说明是为什么删的??
你把这里说的这么不堪,还来这里说话干啥~~
拯救世人哦~~{:5_387:}
serenita
发表于 2010-10-7 21:08
难道婚版只要一言堂吗?只要稍微不顺耳的帖子,你们就随便删除吗?
这和法西斯专制有何区别?
南宫竹馨 发表于 2010-10-7 2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从来没见过你哈。你不觉得这个说法有点滑稽么? 我们删不了帖子。你激动啥子?
阿拉宝贝
发表于 2010-10-7 21:33
LZ是第一天出来混论坛吗?难道不知道删帖是个人行为,不是集体行为吗?
删帖这个行为滴主语是不能用你们滴。
顶之前某个mm的图,LZ该吃药了!!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0-10-7 23:16
看看这位老兄发的贴
muzhe 发表于 2010-10-7 18: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就是这丫!!在其他版块发什么处女的帖子让人版主给删了,就是在这个版块,爱娃那个时候心软没删他.我擦,按我的脾气直接扇他丫蛋黄!
怪阿姨
发表于 2010-10-7 23:25
怪阿姨
发表于 2010-10-7 23:27
水瓶座小天天
发表于 2010-10-7 23:35
搞笑贴?
出风头贴?
找拍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