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我也来转一个关于海关的帖子
闾丘露薇的blog看到的,觉得解读的不错,记者么,看待新规定都很敏锐的还是关于8月19号的海关新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首先,作为内地居民,如果在境外买了,或者被赠送总值超过五千元的物品(含五千元),都是要征税的,所以那个买了LV包包的人,没有可争辩的地方,其实不单是包包,其实现在买几件衣服还有几双鞋子,就会超过五千,所以最受影响的应该是境外的零售业,所以马上让同事联系旅游业协会,估算一下这样的规定,会对香港的零售业造成怎样的影响。想想海港城名店的长龙,是否很快就会不见了呢?
同事采访深圳海关,对方说,其实主要是为了打击走私,所以针对的是比如没有开封的ipad,iphone等,但是这就不对了,既然有规则,当然就要执行,也就是说,就算是开封自用,只要是在境外买的,一定就要征税。怪不得前些天去买ipad,店员看我和朋友用国语聊天,好心提醒我,如果带回内地,可能要被征税。
其次,作为非居民,如果带超过两千元的物品留在中国境内,也是要缴税的。比如你帮人带的东西,送朋友的礼物,最烦恼的应该是在内地有居家的那些,按照规定,也不能在境外买自用的东西了,总值两千,多配一副眼镜放在内地备用,按照这条规定,都是要被征税的。
仔仔细细看了很久,其实最受影响的还是拿着中国护照的旅客,如果是居住在境外,只是过境,那末保险起见,需要在入境的时候,为总值超过五千的东西填申报单,走的时候再注销。根据这样的规定,如果真有媒体报道的,对从美国回国探亲的旅客自用的ipad罚款一千,那就是违反海关规定了。
我的烦恼少了一些,作为非居民,只要让海关相信,你带的东西不会留在境内就可以了,做些天去内空地出差,不需要像过境居民那样,填写申报表。但是烦恼当然还是有的,以后去内地看朋友,买礼物带东西一定要小心,现在的物价指数,就算买点非奢侈品,随随便便就会超过二千元。 我突然想到了 香港滴购物团 怕是要黄了吧,,,哎 我突然想到了 香港滴购物团 怕是要黄了吧,,,哎
咪姆 发表于 2010-10-28 17: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新规定么,就是穷了大众,富了关系户 新规定么,就是穷了大众,富了关系户
xycq25 发表于 2010-10-28 17: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3_250:}哎 还让你咋活啊 {:5_354:} {:5_354:}
闹死了 这个规定带来的蝴蝶效应还蛮大,影响不只是个人旅客国外买买东西,影响境外的零售业,旅游业,交通页,等等,,,, 中国游客,在欧洲购物,为什么能够退税?不就是因为货物不在欧盟境内使用,所以才不用缴纳消费税的么?
那反过来,在国内使用,国家征收税款不也是一个道理么?
如果怕自用物品被重复征税,那么回国探亲,入境的时候申报就可以避免缴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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