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10-30 23:14

偶开个汇总帖,大家都来说说对国内新关税条例的理解

本帖最后由 Gold宝贝 于 2010-10-31 00:43 编辑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10-30 23:18

本帖最后由 Gold宝贝 于 2010-10-31 00:37 编辑

刚看了很多讨论帖,基本上理解为:此条例主要是打击长期住在中国的居民,短期出国疯狂购物现象,对我们这种长期居住在国外,短期回国度假的人,只要能说明带的东西是自用,并且回德国的时候会带回来,应该就不用交税。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另外食品中只提到奶粉,咖啡,茶要交关税,是不是其他的就不用交了?

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10-30 23:22

本帖最后由 Gold宝贝 于 2010-10-31 00:24 编辑

偶从其他帖里转来的
在校内看到有人发的 转来看看哈哈

本人已求教HZ海关出入境管理相关负责人

得到答复如下:

1、入境主动申报

2、IPAD, IPHONE, 电脑,奶粉,(化妆品) 此四种物品乃海关现在重点查验对象,一定要申报(化妆品看量)

3、关于5000限额,大家一定会说,我身上一个IPAD一个电脑一个手机一个相机啥的肯定超过,那么如何申报? 我询问得到的答案就是,万一不幸被查,首先说明留学生身份,其次要申明随身所带自用物品不会留在中国,下次出境时会带走。当然这个我问到确定可行不可行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一般都会通融。留学生管的不会那么严格。海关征税主要是针对代购。所以你一定要强调你所有那些什么IPAD电脑什么的一定会带离中国即可。

4、关于5000这个金额,没有那么空一个一个核价,之前提到的IPAD和奶粉是现在严打对象。小东西,比如电动剃须刀(你买了个博朗的2500RMB的剃须刀)可以不申报。家电(比如BOSE音响T_T),电脑,最好都申报。如果你买两台电脑,建议你送人那台拆了,装游戏什么的,到时候RP真不好被查就当场开机验货,给海关看!说:我一台学习的!一台工作的!出境都会带走的。

5、化妆品只要你别一手提箱都是什么粉底啊香水啊睫毛膏啊就好了,不要太离谱了同学。

6、包包问题,包包是必查,如果你一行李箱5、6个LV啊GUCCI啊肯定查,建议撕吊牌,去包装,再申报。还是一样,女人包多不行啊,我一天换一个,反正不留在中国。(当然这种无赖)

7、海关的人和我说,一定要如实申报。当然,不申报,被查了,可能除了要补税外还要罚款;申报了,可能本来你RP好不会查你的,诶哟人家一看你申报了,就来好好查你了,那也么有办法了,就有的好折腾了。海关建议,尽量不要帮其他人带物品入境。



寒假将至,希望所有在英国的同学回国顺利,RP大爆发,查不到查不到,哈哈哈。

如果大家还能打听到什么消息,记得来补充啊!

1029更新:

我记得北京入境的海关是在拿行李出去的地方

海关一般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

不会每个旅客都被抽取到

当然如果你主动申报了一定会来开箱查你

我文中提到的主动申报就是建议大家先填写申报单

万一被海关查到的时候你再把申报单给他们

就说:不是我刻意瞒报,是拿了行李急着回家忘记递交申报单了

当然蛋定很重要,别一看就像是做代购搞走私的

嘿嘿

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10-30 23:26

还是糊涂啊,包包背在身上,那别人不是一看就看见了。。{:5_383:}

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10-30 23:34

本帖最后由 Gold宝贝 于 2010-10-31 00:40 编辑

又找到一个,对IPHONE,IPAD方面的
核心提示:为打击“水客”走私,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新规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也并非只针对香港、澳门入境旅客。
  今年以来“水客”猖獗往返香港和内地代购苹果iPad和iPhone,终于引起监管层的重视。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54号公告规定,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需全额缴税。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表示,海关总署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美国或海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王桦表示,新规是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也并非针对香港入境旅客。以往海关对出入境的旅客只是抽查,很多违规旅客可以侥幸过关,但这并不意味是一种执法常态,今后海关总署还将加大对出入境旅客物品的检查力度。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强对快件、网购等渠道的监管,对企业的后续管理和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后,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海关税收增收。据不完全统计,1至9月,全国海关因加强归类、审价、加工贸易内销管理、企业稽查、打击走私等补征税款合计超过400亿元。

  自8月19日新规实施以来,深圳、珠海、福建、北京等出入境人员较多的口岸更是对苹果手机、名牌手袋、化妆品的查处采取高压态势,海关总署网站也加大了对“水客”带货过境事件的曝光力度。

  根据海关总署54号公告,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是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同时规定,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那就意味着内地游客15天内多次进出港澳的话,将不享受5,000元的自用物品免税额。

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10-30 23:37

我的理解是,这两个打击的是在国内的人代购香港的,因为香港IPHONE比国内便宜,试想,我们在德国买的IPHONE比在中国买的还贵呢,返还点还差不多

清逸 发表于 2010-10-31 13:33

{:5_334:}

violamomo 发表于 2010-10-31 14:09

我的IPHONE 买的16G 国内也就4999 还没到5千哎 香港买才折4300多~我就纳闷了 也要查么?

Gold宝贝 发表于 2010-10-31 17:59

我到现在还不知道要不要带IPHONE回国{:5_371:}

bochummax 发表于 2010-10-31 18:06

我有个同学在海关 他说至少他工作量并没有变大。。。别的也不清楚。。。
这是不是意味着并没有加大检查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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