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tian21
发表于 2010-11-4 16:44
职场险恶。。。。。
sonicyouthd
发表于 2010-11-4 17:06
我觉得还是应该查一查。
算自己倒霉,有些人可能就认为......省略20个字
这么不清不楚的私了,对lz的信誉 ...
samzhao 发表于 2010-11-4 15: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gree
暖暖菲
发表于 2010-11-4 17:13
谢谢大家的留言啊
这事的解决结果是,损失的300欧公司承担,因为到底是谁的错,现在也说不清楚了。我真的很感谢我老板,倒不是因为这个300欧不用我自己出,是因为我觉得,他这样处理,说明,他没有怀疑谁,包括我。
我以后会吸取教训的
元昊他姐
发表于 2010-11-4 17:15
{:6_414:}
老板英明
zf_helen
发表于 2010-11-4 17:15
买教训了
宝贝儿
发表于 2010-11-4 19:14
MM只能宽心了,钱的事情是一点也马虎不得的,有时候宁可墨迹点,也要严防死守!!
xst666
发表于 2010-11-5 14:03
第一,lz不该把钱交给第三个人,这样转来转去很容易出事。宁可自己多跑一趟。
第二,既然是工作上的交接,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好意思不让b写收条的。这是正常手续。如果说德国人办事一板一眼,b就更应该理解写收条的重要性了。
第三,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觉得b办公室的所有成员都是嫌疑人,特别是除b以外的那两个职员,可惜似乎没有监控录像,不然也不至于lz被人栽赃。
个人觉得如果lz真为此事赔了300欧,钱倒是其次,可是个人名誉真是有损。要是我,如果没干过就是没干过,不想那么轻易的去赔300欧,清白要紧。
harebaby
发表于 2010-11-5 14:15
楼主的老板真的很善良啊~~~
nanina
发表于 2010-11-5 14:44
不管钱交给谁,都要当面点清的,这个原则在哪里都一样。
这事老板处理得当!{:5_370:}
暖暖菲
发表于 2010-11-5 15:13
我老板确实善良,我特感激他
这钱我事后想想,肯定是被人偷了。要说我数错钱,少放张5欧10欧的,倒是有这可能,但少300欧,怎么也得6张50欧吧,这个怎么可能少放?我也数过身边的钱了,也没多出300欧来。真是人心难测阿。可惜办公室里没装监控设备,否则就能真相大白了。我昨天的感觉就是,他们不会是联合起来耍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