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斑竹封杀 “该用户名不存在“ 这斯
她发的恢复可见帖“未经授权冒死上PP了:老太爷2008的幸福生活“ 完全是骗人的把戏。我用三维眼镜都没看出什莫东东。欺骗一个尚可原谅,欺骗大众,那就是犯法。 杀 额其实说的是杀花。。。嘎大叔愤怒起来蛮好玩儿滴{:4_290:} +1 {:5_319:} 量刑过重了吧{:5_456:} 量刑过重了吧
zuzuzu 发表于 2010-11-14 18: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过重了?那就罚她裸刑,鞭打50! 楼上两个变态怪署熟。。。{:5_387:} 按楼主的标准,在新闻版楼主那些帖子都来几百次的了
P.S. 还不包括你在咖啡侮辱别人的那些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