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heng1
发表于 2010-11-20 17:04
共同还贷部分算夫妻共同资产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10-11-20 17: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共同还贷还需要证明?这怎么证明?
kakalein
发表于 2010-11-20 17:04
不,在中国,如果房子是一方所有,增值部分也只有一方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是德国的法律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10-11-20 17: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国内还有争议呢,看地方法院了。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10-11-20 17:05
这个共同还贷还需要证明?这怎么证明?
QCheng1 发表于 2010-11-20 17: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比如从你们夫妻任何一方的银行转账贷款,这个银行转账单就行,因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冰水
发表于 2010-11-20 19:22
现在很多情况是男家买房,女家出装修费,买家具,电器。要离婚的话,这要怎么算呢?女的倒贴。
machu 发表于 2010-11-20 15: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女方不是很有钱的话,没人愿意倒贴吧
machu
发表于 2010-11-20 19:25
估计女方不是很有钱的话,没人愿意倒贴吧
冰水 发表于 2010-11-20 19: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即使不出装修费,家里也不给钱,女方自己工作几年积蓄用来买家具电器和软装,起码也陪进去几万块呢,这是板上钉钉必须要出的。
虽说没有印度女人出嫁那么看中陪嫁,陪嫁多少决定将来在夫家的地方那么夸张。中国女人也很少有一毛钱也不出就嫁人的,总要让人诟病。
suki2007
发表于 2010-11-20 19:31
你这样说也不完全对,你有点夸大其词。女方要是怕吃亏,可以在结婚前跟男方约定,不能把所有的钱拿去还 ...
Hero2008 发表于 2010-11-20 16: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话不是我说的,是某个MM引用偶的{:5_371:}
该用户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0-11-20 19:37
中国特色嘛。。。
maddad
发表于 2010-11-20 19:40
新婚姻法保护的是买房的一方,没特指保护男方。。。
女人也应该努力成为被保护的一方。。。
欢迎排砖,我先走了{:5_393:}
冰水
发表于 2010-11-20 20:06
即使不出装修费,家里也不给钱,女方自己工作几年积蓄用来买家具电器和软装,起码也陪进去几万块 ...
machu 发表于 2010-11-20 19: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这个法律一出台岂不是给出轨男人离婚解除了后顾之忧,nnd希望定着条法律的那些个wbd们赔上一大堆嫁妆以后女儿被赶回来。。。。。。
machu
发表于 2010-11-20 20:14
那这个法律一出台岂不是给出轨男人离婚解除了后顾之忧,nnd希望定着条法律的那些个wbd们赔上一大堆嫁 ...
冰水 发表于 2010-11-20 20: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高房价下产生的畸形法律,从而衍生出不少附带问题。
一会什么“房产税”啦,一会“小产权房”啦,一会又要保护买房者的利益啦。任志强又说买房者总比开放商要赚得多啦。
等着泡沫破碎以后,这点子法律所保护得根本就不算啥了,会变成空话。那些手里有点钱全投房子上的都要跳楼,到时候谁保护买房者的利益?
这套法律不过是短期内给那些“玩婚族”,“包二奶”的提供受法律保护的理直气壮。
实际上是一颗“烟幕弹”,让有房一族,或者手里有几套房的暂时转移矛盾视线而已。
别忘了,俺们现在是有封建特色的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可怜的只是妇女同胞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