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s
发表于 2010-11-23 11:18
国内的地热技术还不是很过关呢。还是用空调比较好。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11-23 11: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家地热可以,但就是安错地板了。两个冬天下来,已经不行了。我妈说可能明年把地板弄掉,按地砖,当初没想到烧的这么热。
trees
发表于 2010-11-23 11:20
国内车险理赔也很麻烦,腿都跑细了。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10-11-23 11:28
我觉得都靠保险不行吧??而且现在房子这个翻根头涨,假设10年前买的房子,你投保,无非就是保你当时房产的 ...
evayanny 发表于 2010-11-23 10: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记得这个是一年一保的,每年都可以重新定保险额度
Azzd
发表于 2010-11-23 11:36
发票都烧掉了,不就没凭证拉?
感觉以后保险箱生意会不错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11-23 10: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家里烧得精光那么房屋保险负责出钱给你修善房屋到全新的程度,家庭财产保险会赔付你保值的最高额度. 比如你给你的家庭财产保了10万欧,烧得精光的时候你就得到10万欧,烧了一半的话保险公司会派Sachverstaendiger评估损失。这个时候你需要出示发票或者照片来证明你家里以前确实有这个东西,而保险公司则会陪给你重新买一模一样的这个东西的价钱。所以我把家里比较值钱的东西(家具除外),比如首饰,皮草,包包等都拍了照片存U盘里,而U盘放在老公公司。 {:2_231:}
这是俺们盖房前买保险做的功课。不过希望俺们永远都用不到这两个保险。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11-23 11:38
beatrice2006
发表于 2010-11-23 11:39
不会呀。小时候家里余热,自来水都是暖的。学生时代经常劳动,冬天来的时候,把棉花塞到窗户缝里再糊上纸 ...
trees 发表于 2010-11-23 11: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家不是北方的,最北就到过北京,呵呵
北京的大学宿舍墙体没有保暖层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11-23 11:41
evayanny
发表于 2010-11-23 11:43
cindypipa
发表于 2010-11-23 11:45
转一篇 开心网上的 有关文章, 有点长
上海大火之赔偿标准_斯律师_新浪博客
前文写了索赔对象,虽然或是纸上谈兵,却也是法律权利,权利要靠自己争取,本文列的是一个赔偿项目的清单。
索赔在主体是死者近亲属(侵权责任法第18条),行政赔偿主体稍有不同,是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国家赔偿法第6条)。由于上海大火不但涉及民事赔偿,还涉及行政赔偿,因此,主体以两者最宽的为准。如果只有部分原告起诉,法院应当追加其他亲属作为原告。
民事赔偿的项目中,人身伤害部分详见附表,死亡的,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伤者,主要是医疗费(今后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假肢等费用。还有一项比较大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这场大火中,很多亲人眼看着自己的亲人在里面而无法救出,人世惨剧,莫过于此。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按照最高的算,上海最高是5万元。这个5万元是多年前的标准,物价上涨它不涨,在这些案件中,不涨也罢了,希望不要缩水。假设死者55岁,其死亡赔偿金为576760元。由于我国法律赔偿是按照审理开庭时上一年标准判,这只是2009年的标准,因此,家属们过了元旦再起诉,数字会再高一点,加上精神赔偿金,应该在62万元以上。按照目前所统计的死亡人数58人,也就几千万钱。
财产损害部分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主要是壹,房产损失。根据填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就要赔偿多少。由于胶州路的楼地皮仍在,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理论上,业主有权再建房屋,因此,业主可以选择在外租房,租房损失以及重建费用,均可以要求索赔。但是,由于重建需要全体业主或者至少大部分业主同意,在此伤心之地,或许大部分人不愿意再重建,因此,不妨地皮拍卖掉。因此,作为原告,简单的选择是按照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乘以自己的平方米面积,减去地皮拍卖款中自己所得,最后的金额是房产损失的索赔额。如果政府按照商品房价钱赔足了,土地可以归政府。
贰,家中财产损失。这一块主要问题是证据。按照填平原则,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家中确实有红木家具,张大千的画,只要有证据,就可以索赔。但是,最难的也是证据,都烧掉了。因此,居民一定要到买的地方找发票、找合同,甚至,找证人。这一点,每家都不一样,关键是证据。没有证据的,恐怕没戏,还饶上一笔诉讼费。对于诉讼费,根据法院的规定,这种情况,似乎可以缓缴或者免交。3,,家属奔丧等的交通费、误工费,租房费等。这些是小钱。希望国企、政府也有点人情味,不要锱铢必较了。
金钱固然无法让死者复生,伤者复原,金钱也看似冰冷,然而,赔偿数额的多少,赔偿时间的早晚,却能看出国企、政府是否有担当,有人情,守法规,这时的金钱,是有体温的,是有人性的。少赔、晚赔、拒赔,体现的是不同的品格,做人有人品,治国有国品,政府官员既涉及人品,有涉及政府的品味。号称海纳百川的上海,自称国际静安的静安,谦称敦厚爱民的官员,是该你们呈现品味的时候了。
作为上海的市民,我不会在乎所谓纳税人的钱多赔给了死者家属、伤者,因为,我知道,不赔给他们,钱也未必会花到民生上,倒是会花在名声上,花给佳艺公司、花在公车上,花在吃喝上,花在某个盛会上。你愿意多赔一点(譬如精神损害赔偿),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不信,你可以搞一个民意测验看看。
其实,你也不必搞民意测验,胶州路大楼下满路的鲜花,就是于无声听惊雷的民意!
上海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0-04-12 14:31:06)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3950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76760
60-74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46480
60-74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9751
丧葬费
9804╳年限╳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精神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1.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0年1月22日发布的《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简介》,上海2009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24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
2.对于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局限于以上赔偿项目(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还包括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租用拐杖等康复工具费用、为处理事故产生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3.事故发生年度和审判年度不一致的,以审判时年度标准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4.《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本案将适用该法律,譬如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
5.外国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国内稍有不同,譬如抚养费等。
6.表格中的年限是,一般人是20年计算,60岁以上,年龄没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本表为网上搜索所得,稍有增加,感谢制表人。希望各位律师同仁能提出意见,共同探讨,我知道上海律协已经在组织律师讨论,他们主要是提参考意见给政府。希望我们这些同行,能殊途同归,既专业,又自尊。
2010年11月19日
trees
发表于 2010-11-23 11:48
不知道你们那儿的地热怎么供的。
我们老家的房子用的是发电厂的废热,冬天室内一直27度以上。 ...
evayanny 发表于 2010-11-23 11: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物业自己烧,很卖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