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iro 发表于 2010-12-7 21: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属于个性比较偏执的。。 非要在别人生活里贯彻自己意志。。
这样个性的两个人遭遇,就是火并。。若干人遭遇,就是群殴。。 {:4_291:}
fizza 发表于 2010-12-8 07: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as dann 这就属于个性比较偏执的。。 非要在别人生活里贯彻自己意志。。
这样个性的两个人遭遇,就是火并 ...
牛奶咖啡 发表于 2010-12-7 22: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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